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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企业快速发展同时面临三重挑战(2)

中国反传销网 来源:东南网-海峡都市报 作者:辛红 2010年11月25日 总浏览数: 我要评论(0)

  “直销是我国改革开放、市场经济制度确立,产生多元化、个性化需求所带来的必然结果。”陈文玲说。

 

  据悉,目前已经拿到牌照的中外资直销企业大部分是化妆品、保健品和日用品行业。

 

  任兴洲表示,不是所有方面的产品都适合搞直销,也不是对所有的客户群体都可以搞直销,所以我们既不能片面地否定直销,当然也不能把它夸大。直销是所有营销方式中的一种有效方式。在现阶段有其发展的必然性。我们履行WTO承诺放开这个市场,说明有其客观必然性。

 

  对此,宝健(中国)有限公司总裁李道认同,只有两种情况的产品可以直销,一是需要贴身说明和跟进服务;二是这个产品有很高的附加价值,这个附加价值成为直销员的销售收入来源。

 

  五年回顾两部条例发挥了重要作用

 

  2005年12月1日和11月1日,《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分别实施。五年来,两部条例的实施效果如何,与会人士都给与了很高评价。

 

  “直销企业的推销人员是独立的、分散的,销售以相对没有固定地点为主,同时销售主要靠推销员的口头宣传为主,因此信息披露、企业的诚信格外重要。”任兴洲表示,“两部条例对市场准入、销售人员推销行为的管理、销售人员培训,以及信息披露、退换货制度、冷静期的管理等等都有很严格的制度。”

 

  法律规定严格的另一个原因是,直销虽然和传销、金字塔销售有很大的不同,但其营销方式和计酬方式容易被传销所借用。

 

  在陈文玲看来,这两个条例出台之后取得了非常大的成果。一是基本遏制了传销。在这两部法律之前,某些地方“老鼠会”泛滥成灾,传销是非常大的难题。这两部法律出台以后,最近几年这种大规模的恶性传销事件基本上被遏制和消除了。

 

  二是培育了健康的市场主体,目前已经发展到26家。三是补充了零售业态,对满足各种类型的消费需求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四是不仅保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顾客的合法权益也得到了保障。

 

  “由于直销行业建立了一套自律、自查、自纠的法律体系,从而使得整个市场对直销有一种校正。”陈文玲解释说,这种校正一是来自法律的规定,二是因为法律的规定,使得消费者对直销企业产生了监督。

 

  规范中发展系列新问题需完善法律

 

  如何在规范中发展,在发展中规范,不仅是企业关注的焦点,在此次活动上,也引起了专家的热议。

 

  任兴洲认为,直销企业毕竟只有短短五年的发展时间,下一步怎么样更好的在我们国家发展直销,需要针对市场中出现的新问题、新特点、新情况,及时总结来加以完善。比如市场准入、销售人员培训、跨区域经营、信息披露机制、直销立法公平性和公平竞争方面的问题,应继续进一步完善法规。

 

  另外,如何加强企业内部的企业管理和治理结构也非常重要,如何加强行业自律的问题应该及早的提到议事日程上来,在政府的协助和主导下成立相关的行业自律组织,做到自律、自纠、规范化的发展。

 

  陈文玲建议,根据零售业态的发展、直销业态的发展完善法律。譬如针对网上销售、电话销售、会员制销售、自助销售等可能出现的新销售方式,直销应如何发展、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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