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PE 天津文盲农妇非法集资10亿(3)
以三个月封闭期月息6%计算,天凯承诺的年化收益率达到72%,如果选择与天凯签署封闭期为1年的投资合同,月息可以高达10%,相当于投资一年翻了一番还多。
不过,根据初步掌握的情况看,从集资人员到天凯总公司,有相当一部分的资金会演变成中间提前发息或者网头回扣。仅仅四个月的时间,天凯的“倒金字塔”就已经摇摇欲坠。
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之后,县政府在官方网站发布公告,声明静海县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从未给予天津天凯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天津天凯新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土地运营权、税收减免、办公用房支持、推荐项目优先选择权等任何政策支持。公告同时指出,天凯未按有关规定到天津市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发展与备案管理办公室进行备案,未与中国银行天津静海支行签订托管协议,未在中国银行天津静海支行开立投资基金账户。
但仍有投资者拒绝接受这一现实,有人抱怨称,要是政府不采取行动,投资本利就可以收回。
这“天上的馅饼”本质是虚幻的,陷阱却是真实的。静海县处置天凯案的相关人员透露,天凯公司后期确实投资了甘肃的九条岭煤矿,也对内蒙古一露天煤矿的股权实施收购。但稍加搜索就可以发现,九条岭煤矿的资源已接近枯竭,这一问题远非天凯计划中所说的设备改造可以解决。同时,投资该煤矿所给付的价格可比山东这家公司当年的买入价高出3倍多……其真实意图,恐怕是要以此为“幌子”继续招摇。
仅就这类中长期投资而言,已完全不能解决天凯现金流枯竭的燃眉之急,加之“拆东墙补西墙”式的大量返息、还本、提成等巨额开支,天凯资金链断裂、骗局败露原只在朝夕之间。
私募边界
PE,即英文Private Equity的首字母缩写。以非公开募集的方式筹集资金,投资于未上市的股权。PE投资本质上是高风险的投资活动,是有钱人的游戏,但在中国,PE却已经越来越多地成为非法集资活动的噱头。
2010年12月,上海汇乐创投集团董事长、天津德厚资本执行合伙人黄浩涉嫌集资诈骗1.78亿元,一审被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无期徒刑(参见本刊2010年第19期“汇乐糊涂账”)。同年6月,红鼎创投创始人刘晓人因集资诈骗1.41余亿元,被浙江省湖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死缓。
农妇韩秀琴的资质远不能与前两者相比,但她制造出来的天凯骗局却要比上述两位更为壮观。
在今日中国,真正从事PE投资的管理者们,在募集资金的对象和方式上慎之又慎,受制于合格出资人有限的瓶颈,纵有基金募集计划延期甚至无法完成的情况,也不敢越“公募”雷池半步。而PE作为非法集资的幌子,反倒愈发地好用。
当PE概念刚刚为国人了解的时候,业界与管理层均秉承国际惯例,多有“PE无须监管”的论调。而在新的大背景下,《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已经将非公开募集基金纳入监管范围,以行政监管和自律管理相结合为原则,实现分类监管。
在PE业界看来,每一起以PE为旗号的非法集资案,都是对行业声誉的打击。“天凯案又会成为主张对PE严加监管的人的口实。但我相信监管者不会混淆真正的PE与非法集资。”一位PE市场人士对财新《新世纪》记者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