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传销咨询救助平台,求助电话:17392274471

如新(中国)日用保健品有限公司(10)

中国反传销网 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2010年07月07日 总浏览数: 我要评论(1)

第二十节 继承人与受让人

合同对各当事人及其继承人及受让人均有法律约束力,并须保障各当事人及其继承人及受让人的利益。

第二十一节 诉讼及索偿

A.为保障如新(中国)、其资产及商誉不因第三者(非直销员)之索偿或争执而受到损害,如新(中国)要求下列事项:若直销员在使用如新(中国)专有财产时被控侵害第三者(非直销员)的专有权利,或在进行与如新(中国)有关之直销业务时成为其它人士之索偿或诉讼对象,或直销员所面对之索偿或诉讼可能直接或间接地影响或危害到如新(中国)、如新(中国)的商誉或各种有形或无形资产时,直销员应立即在3日内通知如新(中国)。如新(中国)可给予直销员合理的通知后,自费采取其认为必要的各项行动(包括但不限于控制相关的所有诉讼或和解磋商),以保障如新(中国)本身、其商誉、以及有形和无形财产,而直销员有义务协助维护如新(中国)权利, 直销员不得做出有违如新(中国)权益的言论及行为。对于所面对的索偿和诉讼,直销员如未得如新(中国)同意,不得随意采取行动,但如新(中国)不得不合理地拒绝直销员采取行动。

B.如新(中国)与直销员均同意有强制力与约束力的仲裁是解决争议的唯一途径,且该仲裁结果应为终局结果且不得上诉。为加速直销员与如新(中国)或因合同而与其它直销员间产生的争议能适时解决,直销员之申诉应先由直销员行为审查委员会依本政策及程序第六节之规定处理。若直销员对如新(中国)所作之纪律处分或合同解释不服时,可向行业协会申请调停,调停失败后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任何涉及前述争议之当事人均可向如新(中国)法律部门索取有关上述的完整的调停/仲裁政策。

第二十二节 标题

合同所定的标题仅供参阅方便之用,不应限制或影响各项合同条款。

反传销救助热线:

电话:17392274471

微信在线咨询

友情链接 申请加入
反传销网反传销一哥CCTV视频搜索反传销老样您的位置您的位置您的位置您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