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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传销遭围攻失手杀人 被判有罪免予刑罚(2)

中国反传销网 来源:东莞时间网 作者:李金健 2012年07月11日 总浏览数: 我要评论(0)

 

  拒传销遭围攻 大学生刺死一人

 

  正是因为临近毕业网上求职,庞胜斌的生命轨迹,与同年出生、相距只有3天生日的李相泽产生了交集。这一交集,皆因传销,也令李相泽付出失去生命的代价。

 

  “我是学建筑的,东莞要‘三旧’改造,当时我觉得来莞应该会学有所用。”庞胜斌说,他是一个非常独立的人,“父母身体不好,经济窘迫,我上大学后就没有要过家里一分钱,都是靠勤工俭学维持大学开支。”

 

  2011年3月初,一家名为“广东省东莞市恒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单位,与庞胜斌取得联系,并要求他迅速来莞面试。3月12日,庞胜斌抵达东莞后,被人带到莞城步步高罗沙前一巷一出租屋窝点进行面试。

 

  “但是,这些人说他们与恒辉实业集团没有任何关系,只是合作创业。”庞胜斌回忆,那一刻,他意识到招聘只是一个骗局,而自己已经误入传销组织。

 

  于是,庞胜斌决定迅速离开,但遭到传销分子阻止和围殴,双方发生冲突。起诉书记录了当时的一幕:争斗中,四五个人先将庞胜斌按住,后用拳脚对庞胜斌进行殴打,接着使用折叠椅向庞胜斌砸过去,欲将庞胜斌制服,庞胜斌退后,从身上取出弹簧刀挥舞乱划,威胁传销分子不得靠近他,并让他离开。

 

  庞胜斌手持刀具,传销分子不敢靠近,随后,庞胜斌试图冲出房间,在跑出房门口时,遭到受害人李相泽的阻拦。李相泽朝庞胜斌扑过来,并紧紧搂住。在双方扭打过程中,庞胜斌持刀刺了李相泽左胸部一刀,致李相泽受伤倒地。

 

  庞胜斌捅人后即跑到二楼客厅的阳台玻璃门处,踹烂玻璃来到阳台向楼下住户求救,接着又撞开防盗网,顺着下水管道跳到地面上,之后离开东莞,返回河北老家。

 

  不料,因李相泽受伤严重,被团伙人员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10天后,庞胜斌到河北省沧州市公安机关投案。

 

  被批准逮捕后,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庞胜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虽有防卫情节可减轻处罚,但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故意伤害罪名成立 免予刑罚

 

  法院认为,庞胜斌作为一名即将毕业的大学生,因网上求职被骗入传销窝点,受到传销人员的非法拘禁及殴打,为免受传销人员不法侵害,其持刀进行自卫,但造成一人死亡,其防卫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造成了不应有的危害,应认定为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庞胜斌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李相泽等传销人员实施的非法传销行为是我国明令禁止的,其社会危害性严重,李相泽等人引发本案存在严重过错,鉴于庞胜斌的行为属防卫过当,依法应当对被告人庞胜斌免予刑事处罚。

 

  庞胜斌的犯罪行为导致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遭受了经济损失,除依法应负刑事责任外,还应承担适当的民事赔偿责任,鉴于被害人李相泽对引发本案存在严重过错,依法应当减轻庞胜斌的民事赔偿责任,由庞胜斌对原告人的经济损失承担6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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