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滨州滨城让网络传销无处遁形
自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开展“网剑”行动以来,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市场监管局理清思路、强化队伍、完善机制,立足职能严厉打击网络传销行为,成效显著。2016年至2018年,该局共查办网络传销案件28件,罚没款3500万元;今年1月至10月,该局查办网络传销案件7件,已结案6件,罚没款1540万元。
坚持科学决策与未雨绸缪并重
该局坚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重视网络传销案件查办工作,专门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结合上级有关决策部署和形势发展需要,集体研究、科学决策,明确工作思路和目标要求。
通过群众举报、网络查询、线索移交等途径,该局认真梳理筛查网络传销案源线索,深挖细找、追根溯源,确定重点查办对象,并根据上级要求和年度工作开展情况适时调整,明确工作方向。
坚持配齐配强与教育培训并重
为确保把每件案件办成铁案,该局在全市系统率先组建网络交易监管股,并结合机构改革,全面配齐配强查办网络传销的执法队伍。
该局把素质提升作为增强本领、发挥职能、干好工作的有力支撑,先后派员参加总局和省局、市局组织的各类培训50余次;由网监股牵头组织系统内网络交易监管法律法规学习13次,培训基层执法人员240余人次。
在实践中,该局组织人员定期集中学习执法办案中大数据应用、查办大要案件策略及方法、网络交易中职业索赔投诉举报处理、电子证据存取等业务知识,为开展工作储备知识、积累经验、增长才干。
坚持信息运用和机制创新并重
随着信息网络的飞速发展,尤其是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普及应用,网络传销违法行为更趋多元化、隐蔽化。在这种形势下,查办网络传销案件必须综合运用信息化手段。在省局、市局和地方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该局先后投入资金购入执法记录仪、手机取证设备、介质综合取证分析设备、修复设备、录屏软件等网络监管电子取证设备,截至目前已使用电子取证设备取证120余次。
通过与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管局、西湖区市场监管局对接,该局充分运用阿里云大数据资源,调取服务器数据,对相关数据进行分析,并通过司法鉴定提升法律效力,实现对支付宝相关涉传资金的查询、取证。
同时,为确保证据的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该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证据中的违法所得、销售账目进行审计,对接律师事务所对办案的程序合法性及证据中的法律适用进行规范。
此外,针对异地调查取证难的问题,该局通过与天津市市场监管委联合办案,探索出“协作共管、并行处罚”的联合办案模式,实现对传销违法行为线上、线下一体化打击。
坚持理顺职责与团结协作并重
当前形势下,涉传对象银行账户多、涉传资金分散,如果不对其涉传银行账户进行集中、同步冻结,很容易令涉传对象发觉后将涉传资金迅速转移。
鉴于这种情况,在查办网络传销案件时,该局网监、法规、反不正当竞争等股室团结协作、相互搭台、拾遗补漏。同时,在查办网络传销案件时,该局向省局、市局勤请示、多汇报,力求上下沟通零距离、无障碍,从而凝聚各方力量,整合执法资源,确保网络案件查办质量和效率。
坚持电子取证与司法冻结并重
在网络传销案件中,解析涉传服务器数据并绘制完善的层级关系图、组织结构网络图是案件查办的关键。对涉传服务器设立在阿里云等国内存储方的服务器数据,该局按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以及《禁止传销条例》相关规定,向证据保存单位发出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要求对方提供服务器数据信息,并委托数据解析公司对相关数据进行解析。对服务器设立在境外的,因适用法律、法规不同,该局通过境内数据代理机构获取涉案服务器数据,并委托取证公司对数据进行解析。
根据分析数据,该局绘制出涉传人员层级关系图、组织结构网络图,对涉传人员名单进一步掌握分析,并对涉案证据进行司法鉴定,提升法律效力。对转移、隐匿的涉传资金,该局按照《禁止传销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申请法院对其依法予以冻结。
□李 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