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公布一起涉嫌非法拘禁罪起诉书,市中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对被告人唐某涉嫌非法拘禁罪依法提起公诉。
据悉,被告人唐某,男,1990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湖南省永州市人。2018年12月26日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枣庄市公安局市中分局刑事拘留,侦查终结后,向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8年8月,被害人黄某被网友以介绍工作为由骗至枣庄市市中区从事传销工作。被组织传销人员采取扣押手机、身份证,睡觉锁门、贴身看管、跟随等多种手段限制其人身自由约26天。其中被告人唐某具体非法看管拘禁黄某10余天。2019年1月26日,被告人唐某亲属赔偿被害人人民币30000元。被害人黄某对唐某出具谅解书。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秦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