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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雁江区:非法传销案的特点成因对策

中国反传销网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2010年09月10日 总浏览数: 我要评论(0)

   

    正义网四川9月9日电(记者刘德华 通讯员吴文渊 张在彬 蒋敏)传销方式在世界各地都较为流行,传销企业通过多层次、独立的传销方式获取大量货物的差额利润。正因为传销的巨大商业利润,趋使有些不法商人开展非法传销,将传销演变为聚敛财富、欺诈群众的捷径,从而连锁引发非法传销人以追求财产为核心的各类型犯罪。2008年来,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检察院共受理审查起诉非法传销案共2件8人,非法经营额达270多万元。非法传销活动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而且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稳定,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非法传销已经成为我们不得不面对的一个重要的社会治安现实。 

 

  一、非法传销案的特点

  1、组织严密,内部分工细,呈“金字塔”管理模式。传销组织不仅有严密的工作和组织纪律,还有一整套的操作流程,分工细,责任明确,易于躲避打击。一个“品牌”的传销,多个窝点授课,少则一、二十人,多则几百人,窝点头目实行单线联系,直接对其上一级负责,其它成员互不往来,而且采取人盯人的办法,互相监视,互相控制,以防与外界联系和外逃。传销人员之间只知道自己上线,真正的幕后老板谁也不认识,从我区查获的两例传销窝案来看,涉案人员也只是四、五级的位置,幕后老板只是电话与下一个级别联系,层层传递信息,实施遥控指挥。

 

  2、跨地区传销居多,人员结构复杂。一是传销公司不在其注册地而是跨省、市进行传销活动;二是传销公司不在传销行为地发展本地传销人员,传销人员均来自外地。我区查处的传销案来看,公司都不在雁江,骨干人员均来自省外,以河南、辽宁、湖北、安徽等省市的人居多,且涉案人员结构复杂,有农民、个体户、无业人员、居民等,给我们查证工作带来很大的难度。 

 

  3、涉及面广,涉案人数多、涉案金额大。因为传销是通过欺骗同学、同乡、战友、同事、亲属等熟人,或者通过网络进行宣传,所以涉及的人员和层面较多,地域范围较广,涉案金额少则上百万元,多则上亿元。雁江区检察院查处的两个传销案涉案金额达270多万元,涉案人员近千人,这些惊人的数字足以说明,传销已经成为危及国家经济安全的重大隐患。 

 

  4、传销对象特殊,欺骗性大。传销商品与其它商品的销售渠道和对象存在的根本的差别,在于它不需进入商场,也不需要用产品面对面的与消费者交流,而是靠是传销者对产品的夸大其词和巨额的利润回报。销售的对象也不是普通的消费者,而是自己的亲戚、朋友和同学这一特殊的群体,传销者正是利用这一特殊的关系,使其传销屡屡得逞。 

 

  二、非法传销案件屡禁不止的原因

  1、群众对直销、传销活动的内容和危害性不了解,因而极易被非法传销组织鼓吹的假象所蒙蔽,从而加入非法传销组织。传销组织利用低学历年轻人求职心切的心理,以招工为名,将其骗入火坑”,再通过宣扬一夜暴富、不劳而获,使人沉溺于“发财梦”中不能自拔,以至伦理缺失、道德沦丧、夫妻反目、父子相向、亲朋好友形同陌路,给家庭造成巨大伤害,给社会的文明与和谐带来了严重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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