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传销人员因非法拘禁罪被判刑
从事传销活动真是害人害己。近日,益阳市赫山区法院对传销人员唐语邦以非法拘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3个月。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12月15日,被害人覃某某被人以谈恋爱的名义骗至益阳市赫山区龙光桥镇五龙坝村一传销窝点,后被没收手机,不准离开。当日,被告人唐语邦受上线“主任”李某(真实身份不详)安排,来到该窝点协助朱某(真实身份不详)对覃某某进行管教,以殴打、威胁形式控制覃某某人身自由,并逼迫覃某某说出其手机开机密码和支付密码后离开。覃某某被拘禁在该窝点,被人监视,接受“培训”洗脑,其间被朱某、何某(真实身份不详)强迫通过手机转账3.3万元。
今年2月11日凌晨,覃某某从传销窝点逃出后向公安机关报案。不久,被告人唐语邦受李某安排再次到该传销窝点查看时,被民警当场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唐语邦伙同他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唐语邦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可从轻处罚;其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据此,赫山区法院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