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传销头目:亲舅舅骗我 我也是受害者
打着高额回报的幌子,江苏籍李某某等人以“连锁业经营”(又称纯资本运作)的方式引诱外省人员到长沙从事传销活动。传销人员多达千余人,涉案资金数千万元。10日,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特大传销案,李某某等42名被告人被控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分区管理,还有专人负责培训洗脑
公诉机关指控,从2009年1月起,被告人李某某通过老乡加入“连锁业经营”传销组织后,陆续引诱浙江、江苏、安徽等外省人员到长沙从事传销活动。该传销组织以“家庭”为单位,采取“拉人头”的五级三晋制(即五个级别,三个晋升阶段。“五级”从低到高分别是业务员、组长、主任、经理和高级经理)。吸收新人加入并缴纳申购资金。该传销组织的虚假宣传称,“投入3800元后可以回报380万元,投入69800元可以获得回报1040万元”。
据了解,该传销组织传销人员上千人,层级在20级以上,涉及资金数千万元。据了解,为了对长沙市区内上千个传销人员进行管理,该组织还专门对传销窝点进行了分区管理,并对高级经理进行了职务的分工。人事总监负责考勤考核,教育总监负责组织开会学习,教配负责配合教育总监的工作和下面经理的纪律和请假,还有人专门负责宣传和培训洗脑工作等。
小学文化的他一年晋升为“老总”
法庭上,被告人李某某承认,传销组织并没有产品。在加入传销组织一年后,仅有小学文化的他就晋升为老总级别,负责下线团队的管理以及给下线老总发工资。他发展直接下线共3人,而通过其下线发展并组织管理的传销人员多达1000余人,非法获利164万元。
接受记者采访时,李某某显得很激动,称自己也是受害者,“我的亲舅舅骗我来搞传销,他们说有绿化项目有工程,这些项目和工程受国家保护。”
多数被告人对检方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并当庭表示认罪。被告人多达42名,密密麻麻挤满了被告席,其中年龄最大的有52岁,年纪最小的22岁。
据悉,因涉案人数多,案情复杂,庭审将持续三天。
[家属]
早知她搞传销,绑都要把她绑回来
当被告人被法警押上法庭时,邓女士眼睛潮湿泛红,她在人群中寻找妹妹邓萍(化名)。
邓萍来自浙江,离异的她原本在老家一咖啡厅做领班。两年前,邓萍经男友介绍,到长沙来“做生意”,自称在长沙卖防盗门、保温杯,前后问家里借了16万左右。平时家人问生意如何,邓萍都说“生意很好”,有万把块钱一个月。去年中秋,邓萍的孩子11岁生日,邓萍并没有如约回家,家人才知道她参与传销被抓。邓女士说,父母现在六十多岁,对妹妹十分担心,“早知她在外面搞传销,绑都要把她绑回来啊。”
记者现场采访了多名被告人家属,他们许多来自外地农村,家庭经济条件并不好。对于传销组织,他们均表示痛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