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传销人员反侦查能力强 取证入罪难等问题(2)
象山分局第四责任区刑警大队大队长蒋启琳参加了当晚的清查行动,当敲开部分旅社的房间时,眼前的一幕让他感到震惊:一间10余平方米的客房内,竟然住下了10余名男女。
“这些逃离来宾的传销人员,来这里只是暂避风头的。”蒋启琳说,很多人就拿了几件换洗的衣服,有的拎着一个塑料袋就出门了。他们为了省钱,有的轮流作息,有的甚至就睡在地上。
直到凌晨3时,清查行动才结束。蒋启琳清楚地记得,很多被带到公安局进行教育、训诫的传销人员不管警察怎么问话,就是一声不吭,像提前受过训练一样。“虽然现场也搜集到一些证据,但困难的是他们的犯罪事实在来宾,从法律上很难对他们进行处理,我们只能进行教育后再将其遣送。”
事实上,无论是长期从事打传的工作人员,还是当地市民都感到,这种集中打击清理和遣散行动,虽然能在短期内赶走传销人员,但没过多久,传销又将在当地卷土重来。
“以前也不是没有打击过,几个月之后又来了。”灵川县七彩小康城居民刘女士表示,她家楼上的房间,房东出租给了传销人员,每隔几个月就会换一拨人,以前是山东的,现在是河南的。
“老百姓担心传销人员会再跑回来,这是可以理解的,但这次打传,政府下了很大的决心,不说根治,起码不能再让他们形成这样的气候了。”灵川县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扶桂平说,以前灵川县也搞过多次打传行动,但打完以后,跟来宾一样又死灰复燃,这是因为当时没有打彻底,也没有建立起打传长效机制。
扶桂平认为,现行法律导致传销人员即使被抓获,也面临取证难、入罪难等一系列问题,只能对其进行教育遣散,因为在新修订的刑法中,虽然增加了“组织、领导传销罪”,但其立案标准为“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人员在30人以上且层级在3级以上”。这意味着,拥有“29名传销人员的领导者”不能构成“组织、领导传销罪”。
“这样灵川一打去兴安了,兴安一打去全州了,全州一打去湖南了,最终这个问题还是没有得到解决。”扶桂平说,虽然很难从根本上让传销绝迹,但是打传工作将常年都不会松懈。
猫难抓老鼠
“都说传销人员来了会促进当地经济发展,我看根本不是那么回事,其实那些人吃用都很节省的,钱全交了,吃的都是馒头咸菜,他们七八个人住一套房间,消费还没有正常的一家三口多。”家住灵川县八里街开发区的居民林先生说。
林先生楼上的邻居把房子租给了一伙搞传销的,传销人员互相串门,有时进不了单元门还摁他家门铃,吵得他不堪其扰。林先生找房东投诉,房东说人家脑门又没贴字,怎么知道他们是搞传销的。他找到小区物业投诉,也没见有人来管。
《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为本条例第7条规定的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这意味着,如果将房子出租给非法传销人员供其使用,执法部门除没收房屋租金外,还将对房东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我们这个小县城,要对老百姓罚款5万元,哪里罚得出来?”灵川县工商局局长黄琳表示,法律虽然有相关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很难执行。
在灵川县政法委书记骆文兵看来,法律执行难,加上社会管理跟不上,是目前租房给传销人员现象得不到有效控制的重要原因。工商部门对证据比较确凿的一些租房户进行过处罚,但力度还不够。现在当地政府采取的措施,第一是对属于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干部职工,如果谁租房给传销人员,不但给予经济处罚,必要时还给予党纪政纪处罚。另外,政府请供电、自来水公司予以配合,对租给传销人员的房屋停止供水供电,虽然从严格意义上来说,这样做不符合法律规范,但为了做好这个工作,有时也只能采取一些不得已而为之的办法。
骆文兵在多年的打传工作中发现,传销人员现在反侦查的能力越来越强,而政府在打传的方法和手段上显得有些滞后,“比如说,我们抓了一个经理级的人物,但要真正追究他的刑事责任的话,必须要找出他的30个下线。传销人员为了躲避处罚,就规定将每一个上线所拥有的下线人数设定为29人。还有的传销人员,明明公安查到了他从事传销的笔记等证据,但问话取证时,他却说那些笔记是自己在练习书法,遇上这些人,公安也不能刑讯逼供,只能束手无策。”
“就像我们是猫,他明明是老鼠,但我们就是抓不了。”骆文兵认为,相关的法律如何结合当前的打传实际,是非常重要的问题。“如果缺少了这一点,今天我们抓了,最多是拘留几天,又必须把他们放了,像这种情况,很难从根本上给他们以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