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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兵团伊宁垦区检察院追诉一传销犯罪嫌疑人

中国反传销网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赵亮 2012年04月18日 总浏览数: 我要评论(0)

 

  4月16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四师伊宁垦区人民法院对伊宁垦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罚金20000元人民币。
 

  据悉,被告人张某是伊宁垦区检察院2009年办理被告人刘某、杨某(已判刑)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中追诉的犯罪嫌疑人。

 

  经审查,伊宁垦区检察院认定:2008年12月,传销组织“MDG国际科技集团公司”会员刘某来新疆从事“麦酷手机软件”的传销活动,并经其上线介绍认识了张某、杨某。三人商议后于2009年春节前到新疆兵团农四师七十一团组建了“麦酷下载体验中心”,以推销“麦酷手机软件”为名,要求参加者购买330元至6600元不等的麦酷号,获得加入该传销组织的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至2009年5月8日该组织被查获时,刘某、杨某与张某在七十一团和新源县共发展五个层级35名会员,获利10余万元,严重扰乱了当地市场经济秩序。

 

  伊宁垦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张某为该传销组织七十一团设立的“麦酷下载体验中心”的法人,又在七十一团发展了大量的下线,与刘某、杨某一同在七十一团组织实施了“麦酷手机软件”的传销活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需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未将张某移送审查起诉,伊宁垦区检察院遂向农四师公安局发出《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后张某一直在逃,2011年11月22日,张某在江苏省徐州市火车站被派出所民警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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