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公安机关三年破传销类案1.4万余起 案值逾200亿元
针对近年来传销犯罪活动不断蔓延的情况,全国公安机关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始终坚持民意主导警务,坚持打击与教育相结合、集中查处与常态防控相结合,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会同有关职能部门,抓住重点,主动出击,严厉打击传销犯罪活动,强力挤压其生存空间,积极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重拳整治 连续发力
2009年至今,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连续4年联合部署全国性或区域性专项行动,通过专项打击、大案攻坚、集中整治、广泛宣传,有效遏制传销活动发展蔓延,取得了明显成效。
近3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立案近2.3万起,破案1.4万余起,涉案金额逾200亿元,追缴涉案资产价值近17亿元,各项数据均逐年递增。尤其是在2012年为期6个月的严厉打击经济犯罪“破案会战”中,各项数据同比成倍增长,多项超过2011年全年,并成功破获了江西精彩生活公司案、山东斐贝公司案、广西“1·18”案等一大批有广泛社会影响的重特大传销犯罪案件。
规范执法 回应民声
全国公安机关经侦部门主动适应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公安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践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依法办案、规范执法,坚持“打击惩处极少数、教育挽救大多数”。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先后就打击网络传销犯罪、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工作评价标准等制订下发专门文件,进一步规范打击传销犯罪工作。各地牢牢把握打击与维稳并重原则,研究案件处置政策和措施,主动改进执法方式,畅通群众诉求渠道,稳妥处理信访事项,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健全机制 长效防控
各级公安机关始终坚持专项整治与完善机制相结合,强化基础建设和机制建设,推动形成“党政重视、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工作格局。
公安部不断推动完善综治和多部门协作机制,建立了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涉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形成纵向、横向联动,联防联控联处;引导、指引基层公安机关各警种、派出所加强对传销防、控、打工作的投入,加快涉案资金、人员数据、轨迹分析、研判模型和信息库的建设和应用,落实与工商部门的定期信息交换,积极服务实战;积极会同工商、工信、商务、银监等部门,强化“两法衔接”和部门协调,提升打防合力。
天津
破获传销案件426起
2012年以来,在公安部统一部署和天津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天津公安机关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配合,向传销犯罪活动发起猛烈攻势,截至今年3月,全市共破获传销案件426起,挽回经济损失746万元。
确定打击重点区域
天津市公安局成立分管领导挂帅,指挥、督察、刑侦、经侦、户政、治安等警种参加的领导小组,各分局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发挥各部门工作优势,提升打击合力。根据日常排查,结合110警情,确定天津西青、静海、蓟县、大港为重点区域,采取多种措施落实打击和防范传销工作。2012年,大港分局结合辖区实际,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开展“春雷行动”,先后6次开展清查清理,捣毁30余个传销窝点,清理审查传销人员600余名,刑事拘留49人,治安处罚43人。
建立专业打击队伍
天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打击传销工作,成立了由工商、公安、民政、房管、综治等部门组成的市、区(县)两级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办公室,建立了打传专业队,整合政府资源,为打传工作提供人、财、物保障,综合整治传销违法犯罪。2012年,西青分局打传专业队先后开展10余次统一行动,集中清理清查杨柳青等重点地区。行动中,分局共出动警力1000余名,捣毁传销窝点100余个,遣散传销参与人员2000余名,清理为传销提供场地的违章建筑739间,查处非法出租房屋70户,发放、张贴各类教育宣传材料900余册(张)。
开展多部门深度合作
天津市公安局积极加强与行政执法、经济管理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在案件受理、线索移送、联合执法、案件定性和查处以及信息通报、宣传教育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签署打击传销协作机制备忘录等文件。
同时,进一步完善出租房屋定期检查制度及与街道、居委会定期沟通制度,加强对出租房、旅店等重点场所的管控,及时发现、清理传销苗头,努力做到源头治理,有效挤压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生存空间。
天津市公安局不断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深入开展宣传工作,营造“报刊有字、电视有影、广播有音、网络有文、活动有效”的社会氛围,对广大群众尤其是下岗人员、在校学生及农民等风险群体进行警示教育,提高全社会的防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