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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租房给传销者小心“引火上身”

中国反传销网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姜喆、陶伟、马翔宇 2012年03月08日 总浏览数: 我要评论(0)

 

  商报连续对合肥传销现象进行报道后,除了谴责传销对居民小区带来的不利影响,还有许多市民咨询:如果不小心将房子租给了搞传销的人,究竟应该怎么办?记者采访了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亚林,他用法律角度分析了打击传销的方方面面。

 

  传销由酒店转向宿舍


  王亚林介绍说,传销是直销模式衍生出来的一种不正当的销售方式。国家商务部已于去年12月1日起,受理开办直销企业的申请。申请直销企业的门坎十分苛刻,要求注册资本8000万元,保证金2000万元。而传销活动近两年出现了新的情况,比如培训授课由公司组织转变为由专卖店组织或由高级业务经理组织,规模由大向小转变,场所由宾馆酒店礼堂向居民区宿舍楼转变。目前,家庭式授课开始流行,有的甚至在自己家庭进行授课,已经超出了工商执法所能管辖的范围。种种原因让工商部门打击传销变得十分艰难,造成传销屡禁不止。工商部门查处传销窝点时,调查取证难度很大。

 

  遇到小区内有传销现象,业主维权是有法可依的。王亚林表示,根据《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居民住宅是不允许进行经营活动的。出现类似情况,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有权制止。有关业主可以向工商机关或公安机关投诉或举报,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制止,物业公司也可以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

 

  租房给传销或被拘留

 

  而房东的责任也是值得注意的,除了《禁止传销条例》所规定的相关内容外,《治安处罚法》第五十七条也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对于如何打击小区传销现象,王亚林认为,除了加强宣传,告诫和提醒人们避免陷入泥潭外,需要工商、公安、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互联网信息管理、人民银行、银监会等共同联合起来,进行全面的统一行动。不论公开、还是地下的传销均需常抓不懈,同时还应对在打击传销专项行动中不依法履行职责,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职能部门和人员,依法追究责任,才能铲除传销这一社会毒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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