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伪PE骗局调查:网络传销发展下线(2)
记者在天津调查活立木基金工商资料档案时发现,除一个样本性的合伙企业合伙协议书外,仅有寥寥几页注册文件,截至6月13日,活立木基金还未进行年检,因此无任何财务数据。其工商资料信息之匮乏、根基之薄弱让人难以与巨额募集资金联想到一起。
活立木的全体合伙人只有董事长李宏和川籍女子李萍二人。认缴出资额共50亿元,其中李宏和李萍占比分别为60%、40%。《出资认缴确认书》显示,李萍对合伙企业所认缴的出资额20亿元应于2060年6月1日前缴付。
“活立木是以有限合伙企业形式发起设立,注册资本具备认缴资格,其工商资料中的认缴出资额50亿元并不是实际出资,也无需验资证明。”天津于家堡地区一位律师向记者解释,部分涉嫌非法集资的所谓PE基金在注册环节并无问题。
我国的《合伙企业法》于2007年6月1日正式施行,其中专门增加有限合伙条款,同时允许法人合伙,这样为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创造了一种新的渠道。在有人承担无限责任的基础上,由更多人承担有限责任,来解决资金募集的问题,目前国外私募基金多为这种有限合伙企业形式。
“在运作中,没有明确项目也可以予以注册,先承诺出资,当有项目再实际出资,这是正常的。然而现在有些人利用天津市改革试验和于家堡金融中心的名义欺骗百姓,吸收低额投资款承诺固定收益,进行集资诈骗,这些情况在注册时是无法规避的。”鲁顺告诉记者。
而记者走访工商资料显示的活立木注册地滨海新区水线路2号增1号于家堡金融区服务中心213房间时发现,位于该地理位置的建筑大楼为于家堡招商管委会所在地,为于家堡地区金融机构提供注册服务的商务局即在此处办公。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建筑2楼为展厅,并无房间。213房间只是于家堡免费为注册企业提供注册地址的一个虚拟号码。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此前也有公安局工作人员到此询问其他号码的情况。
“不法分子紧贴经济走势,利用市场投资热点诱使投资人集资是当前天津涉众型经济犯罪的特点之一。在PE热潮下,很多投资者都过于轻信。”一位律师直言。
网络传销高回佣发展下线
记者通过网络搜索,能轻易搜索到活立木基金的网络宣传页面。据了解,3月期、7月期、1年期不同期限的活立木股权基金分别对投资人承诺月息回报5%、7%、9%,最低投资额2万元,也就是说投资2万元1年期的活立木股权基金,每个月账户里会获得利息1800元,年化投资收益率高达108%。
很多投资人均对记者坦言,他们正是被这样的高额回报吸引。
“通过正规的股权投资渠道,在短暂的投资周期内,难以达到如此高的投资回报。投入资金立即得到固定的高额月息回报和返佣,这种模式运作往往通过拆东墙补西墙来完成。”一位在天津从事股权投资交易的金融界人士对记者如是直言,投资者轻易被高回报诱惑,缺乏必要的投资常识。
然而活立木能够将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在短时间内扩散到全国各地,与其销售模式有重要关系。
记者调查发现,活立木短期内大规模骗取大量投资者资金有其清晰的路径:雇佣职业传销者,利用传销网络迅速发展投资者,通过提取佣金鼓励发展下线,使投资群体迅速膨胀。
从活立木销售人员在网络上传播的宣传信息可以看到其销售代理人奖金制度:投入至少2万元即可获得销售代理权。而代理人自身的投资档次则决定代理人级别:如代理人投资2万元就享受8%的销售奖金,投资6万元享受12%,投资10万元享受14%,投资20万元享受16%,投资50万元享受18%;此外还有销售业绩的享受:代理人享受下级市场的业绩(不享受奖金提成),当本团队的业绩满1亿元,可以提成本团队业绩(新产生的业绩)的1%的领导奖励。显然,这是一种典型的通过高回佣吸引投资者的传销手段。
接触案件知情人士告诉记者,目前在安徽、天津、内蒙古、山西等区域,已经活跃着一些专门的代理机构,俗称“网头”,代理此类“伪PE”产品,并从中挑选利息高的产品来销售。
“在运作过程中若有人参与传销组织进行非法集资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单纯的投资者没有问题。主要看是不是明知是传销行为还参与。”天津当地的知情律师对记者分析,“在追回资金保障权益方面通常有一个原则,收益部分不会再兑现,惯例是优先保证个人权益,其次是机构,活立木运作时所募集资金,部分用于大量返息、提成等巨额开支,能追回多少尚属未知。有些被骗者被诱导吸引后直接将资金打入活立木董事长李宏的个人账户,甚至没有任何合同或凭证。还有一部分投资者现阶段没有报案,将来善后工作量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