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蒙自传销头目“揭秘”组织内幕(2)
传销头目财迷心窍 兄弟儿子照样拉入伙
5日,蒙自县法院对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王福春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法院审理查明,王福春于2005年9月经人介绍从辽宁省来到云南省楚雄市,加入“连锁销售”,从事传销活动,2006年转移到蒙自县继续开展传销。王福春组织发展了一些下线,通过下线又分别发展了50余人进行传销,在该传销体系中已达到高级业务员的级别,这一级别的“份额”需达600份以上,每份3000多元。
法庭认为,王福春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无视国家法律,以发展他人参与“连锁销售”的方式骗取财物,其行为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5万元。
庭审时,王福春讲述了自己进入传销组织并成为骨干的过程:几年前,王福春还是辽宁省瓦房店市的一个普通农民。2005年9月,他接到妻子倪某的电话,说自己在云南楚雄做玉器生意,让他也来。王福春千里迢迢来到楚雄后,倪某却告诉他“还有更好的生意”,就是所谓的“连锁销售”。倪某还找了一些人对他“洗脑”,称连锁销售能在短时间内赚到大钱。王福春问倪某这种生意是否违法,倪某说“要是违法还能有那么多人干?”最终,王福春正式加入了这个传销团伙。做了一段时间后,他们又“转战”到蒙自县。
为了巩固王福春在团伙中的地位,倪某安排了自己的几个朋友作为王福春的下线。为了多拉下线、多捞钱、让自己级别升的快些,王福春把刚从学校毕业的亲生儿子和自己的哥哥、弟弟都叫到了云南,发展成为自己的下线。王福春说,因为儿子没钱,3800元的“资格费”是自己出的,“儿子参加传销时,还不满17岁。”
庄庆鸿 绘
此后,王福春的运作越来越顺畅,其下线、下线的下线共达50多人,王福昌因此获利不少。庭审中,检方出示了他儿子的证词,称父亲2007年3月叫自己来蒙自做“连锁销售”生意,父亲已经达到了“高级业务员”的级别。他“出局”后用传销赚的钱买过一辆18万元的尼桑轿车,还买了两套价值各30多万元的房子。
以王福春等人为头目的这一传销团伙,在蒙自县大搞传销活动,吸引别人加入。他们常常对人轮番洗脑,如王福春常说“这个生意每年赚几百万没问题,买得多赚得就多”。除了当面花言巧语,他们还把亲戚朋友从老家骗到蒙自,有时候是用电话“讲课”,宣扬连锁销售的好处;有时候是先把人骗到蒙自再说,用的理由包括到蒙自来拍影视剧、做画册生意、房地产生意、玉石生意等。而被骗的一旦接触了传销组织,就很难摆脱,如有个传销人员曾想退出,结果遭到了“要是你敢退,就算你跑回老家,也要派人把你干掉”的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