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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老总”自称是受害者

中国反传销网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韩婷 李后祥 2013年08月05日 总浏览数: 我要评论(19)

 

  

合肥捣毁一规模性传销组织(图)


  据合肥晚报报道,每个成员发展下限不能超过3人;达到“老总级”就能有1040万的收入;组织成员不准在路上闲逛、吃零食;要搞好与当地居民的关系……近日,长丰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组织、领导传销犯罪案件,5名传销头目被依法判刑。


  第一步 打开心门


  第二步 五级三晋


  第三步 打消疑虑
 

  第四步 劝对方买股
 

  第五步 鼓吹行业前景


  宣判


  5名传销头目被判刑


  2012年8月,长丰县警方在调查中发现,在长丰县双凤工业区某小区内有传销人员活动。其后,警方经多方调查,一个组织严密、规模达百余人的传销组织逐渐浮出水面。
 


  据调查,2010年前后,被告人鄢某某、赵某红、赵某刚先后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加入传销组织,后被告人鄢某某、赵某红、赵某刚将该组织部分成员转移到安徽省长丰县双凤工业区继续发展。赵某刚又直接或间接介绍了被告人石某某、谢某加入传销组织。其中,赵某红、赵某刚系亲姐弟,而石某某则为赵某刚妻子。



  该传销组织打着连锁经营的幌子,却没有任何实体经营。他们以“五级三晋制”和“1040”工程为诱饵,让传销组织成员相信只要达到老总级别就可以拿到1040万的收入,并以发展下线的人数和购买的股份数额作为计酬或者返利的依据,诱骗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



  被告人鄢某某、赵某红、赵某刚通过直接或间接发展传销人员的资本运作成为老总级别,被告人石某某、谢某为经理级别,其中石某某为总管级经理。五被告人分别对各自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进行组织、领导,该传销组织人员最多时达百余人。



  被传销组织洗脑后财迷心窍的参加者为了早日达到老总级别,不断欺骗自己的家人、朋友,大多数都是夫妻、兄弟姐妹。直到被抓获,还有很多人不认为自己是犯罪,仍然做着发财大梦。



  长丰法院依法审理后,认定五名被告人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犯领导、组织传销罪,判处五人有期徒刑一年至两年零六个月不等。



  老总级人物赵某红、赵某刚及赵某凯(另案处理)赵氏家族姐弟三人曾经人人开豪车、住好房,他们的丈夫、妻子也都在传销组织中极具威望,一度的风光无限让他们认为自己发了大财,直到深陷囹圄才幡然悔悟。庭审时,赵某红流着泪说传销组织害人不浅,毁的不单是自己,还有两个弟弟甚至是整个家族,希望他们的落网能警戒其他人不要再执迷不悔,早日回归正途。

  

讲述


  传销“老总”自称是受害者


  该传销组织声称,只要发展到足够的下线,达到“老总级”,就能有1040万的收入。可是,庭审时,曾身为传销组织老总的鄢某某却一直自称,自己也是传销的受害者,“前后折腾了一年多,却落了个人财两空的结局。”那么,这位传销“老总”是如何进入传销组织并升至老总级别的呢?所谓“1040万”的收入真的实现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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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级三晋制”


  内部划分等级层层晋升


  2010年,鄢某某接到了一个久未见面的老朋友的电话,电话里,他热情地邀请鄢某某来合肥一起做建材生意。受其电话中挣大钱的蛊惑,鄢某某没多考虑就来到了合肥“考察”。鄢某某称,这个朋友是其在广东工作时认识的,当时,鄢某某在印刷厂跑业务,而这个朋友是一家企业的会计,业务上的往来使两人的关系比较好。
 

  “他说这是一个收集民间闲散资金的‘连锁经营’项目,我就觉察到了这可能是个传销组织。我来是想做正当生意的,一开始并不想加入他们。但是他一直给我洗脑,说做这个多么多么挣钱,做好了最后能挣一千多万,吹得天花乱坠的。后来我也是财迷心窍,觉得做这个挣钱又快又多,就动心了。”


  2010年3月,鄢某某开始了他的传销之路。在组织中有一个“五级三晋制”,传销人员最初缴纳份额从业务员做起,之后发展下线就可慢慢做到主任、经理、总管、老总共五级。老总之后还有体系负责人、独立负责人以及行业负责人,等做到行业负责人的时候就可挣到1040万,就是所谓的“1040计划”。


  传销组织内的等级十分森严,想要升级除了自己买份额以外还要不断发展下线,“我要想入门就得先买股份,第一份3800元,之后每份3300,每个人最多只能买21份,就是69800元,这样我就成为主任级别。随后,我便可介绍新成员进入,就是发展下线。”


  鄢某某说,该组织还规定,每个人最多只能直接发展3个新成员,之后,这些下线成员也只能直接发展3个属于自己的下线,“每个人发展的下线都可以算作我的间接发展成员,计算份额就这样层层叠加,累计做到600份以上,我就能上老总级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