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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名大学毕业生杀死传销“新人”后抛尸(3)

中国反传销网 来源:东莞时间网 作者:李金健 王凯 2011年03月03日 总浏览数: 我要评论(0)

  至案发时,刘某、牟某、于某、何某均已达B级经理,吴某、杨某、曲某、焦某均已达C级大主任。

 

  牟某在庭上供述,E级的骗来新人成功交钱,提成380元,B级的提成则达760元,“如果我的下线发展一个,我能有90到100元抽成。”

 

  相关链接:本案被告人

 

  被告人吴某,男,1985年2月24日出生,河北人。因涉嫌故意伤害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0年3月2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0日被逮捕。

 

  被告人杨某,男,1986年4月6日出生,河南人。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10年3月17日被刑事拘留,因涉嫌故意伤害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同年4月20日被逮捕。

 

  被告人刘某,男,1982年5月14日出生,山东人。因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10年1月30日被刑事拘留,因涉嫌故意伤害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同年3月5日被逮捕。

 

  被告人曲某,男,1985年5月20日出生,河南人。因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10年3月15日被刑事拘留,因涉嫌故意伤害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同年4月20日被逮捕。

 

  被告人牟某,女,1985年6月14日出生,浙江人。因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10年2月10日被刑事拘留,因涉嫌故意伤害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同年3月5日被逮捕。

 

  被告人于某,男,1983年1月30日出生,河南人。因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10年6月11日被刑事拘留,因涉嫌故意伤害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同年7月12日被逮捕。

 

  被告人焦某,男,1981年10月18日出生,内蒙古人因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10年1月29日被刑事拘留,因涉嫌故意伤害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同年3月5日被逮捕。

 

  被告人何某,女,1983年9月8日出生,浙江人。因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10年1月29日被刑事拘留,因涉嫌故意伤害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同年3月5日被逮捕。

 

  被告人汪某,男,1984年2月8日出生,湖北人。因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10年1月2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9日被取保候审,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同年3月25日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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