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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名大学毕业生杀死传销“新人”后抛尸

中国反传销网 来源:东莞时间网 作者:李金健 王凯 2011年03月03日 总浏览数: 我要评论(0)

 

  9名穿着囚服,手脚戴着拷镣的年轻人,一字排开坐在被告席前。7男2女,有的带着黑框眼镜,一脸斯文;有的青春痘尚未褪去,脸上仍带稚嫩。

 

  他们除了以被告的身份受审,另外一个相同的“标签”,均是刚毕业走出社会的大学生,带着创业、发财的梦而来,参与的却是传销组织的活动。

 

  2009年12月初,一个名叫刘昌智的大学生被骗到这个传销窝点,在企图让刘从事传销活动中,因刘有所不从,9名被告分别参与对刘昌智进行胁迫和殴打,导致刘死亡,并对其投河抛尸。

 

  此案将择日宣判,但这些受过高等教育的大学生为何会变得如此残忍?值得探讨。

 

  起诉:9人杀害“新人”后抛尸

 

  2009年12月29日,广州市南河道上滘船厂附近珠江水域,浮起的一具被床单缠绕的男尸。经法医鉴定,死者是被钝性外力多次打击造成胸骨、肋骨多发性骨折、肺破裂致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死后被抛入水中。

 

  经查,死者系24岁的湖南省祁东县大学毕业生刘昌智,到底是什么人下的毒手?

 

  据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称,2009年12月初,被告人牟某将被害人刘昌智骗至位于东莞东城大塘头东街6号704房的“杏花村”传销窝点,企图让刘从事传销活动。

 

  期间,刘昌智因表演节目问题与“杏花村”的“家长”被告人汪某发生矛盾,汪的上线牟某、刘某遂决定对刘昌智通过恐吓、威胁、殴打等手段,打算迫其缴纳3800元加盟费后就“送人”,并叫牟安排“送人”事宜。

 

  法庭上,被告人之一吴某称,“送人”是传销组织的术语,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彻底被洗脑后,中途想离开要送的;另一种是威逼其给钱后送人离开的。刘昌智是后一情况,这在传销组织经常发生。

 

  从12月9日7时开始,牟某、刘某、吴某、杨某、曲某、焦某、何某(女)、于某、汪某等9人对刘昌智进行威胁,要求其缴纳加盟费。其中,吴某、杨某、曲某、于某、焦某等在房间内威逼殴打,牟某和汪某则在客厅及活动室内用手机大声播放音乐进行掩饰。

 

  “吴某打了刘昌智一个耳光,刘想站起来,吴某和杨某、曲某见状就把刘按倒在地,接着吴用脚踹刘的腹部、胸部及头部,逼刘打电话筹钱。”公诉人称呼,上述被告通过拳打脚踢、冷水泼脸等方式,迫使刘昌智交出600元,并叫朋友将钱打到其账上,牟某事后又从刘卡中领出2000元。

 

  此后吴某再次对刘昌智实施殴打,见刘失去反应,遂叫来被告人焦某帮忙送人。焦波见刘昌智没有反应就用脚踢刘,并拿冷水泼刘的脸部。牟某将上述情况报告给刘某并叫刘前来处理。刘某到达“杏花村”后,确认刘昌智已经死亡,遂与吴某等人商量决定抛尸。“于是,吴某、杨某、刘某、曲某将房内床单撕成布条捆绑刘昌智的尸体,用被单和床单包裹好装入绿色袋子。后吴某、杨某、曲某搭乘出租车前往广州,将刘的尸体抛入珠江。”公诉人说。

 

  检察机关认为,上述9被告结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同时,还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分别被以故意伤害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被刑事责任。

 

  调查:被害者的死亡并非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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