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家庭”假借网恋骗人传销 10人涉罪获刑(2)
2010年6月4日,被告人严天燕以和网友吴某某谈恋爱为由,将吴志雄骗至南阳后,由杜晓敏和严天燕将吴某某骗至传销窝点,被告人严天燕将吴某某手机要走。当晚把吴某某安排在男宿舍睡觉,并由其他传销人员协助看守。2010年6月10日,吴某某被赶到的公安干警救出。
2010年6月7日,被告人任耀华以让女友张某到南阳帮自己做生意为由,将张某骗至南阳,当张某发现被骗要求离开时,遭到拒绝。被害人张某从该传销窝点三楼跑到一楼并呼救时,被告人任耀华、张文才、姜胜、徐彩减四人将其抬至三楼,张某在被强行抬至三楼过程中因恐惧大叫,遭到上述人员的威胁及捂口。6月10日,张某被赶到的公安干警救出。
2010年6月9日下午4点左右,被告人杜晓敏用同样手段将游某骗至南阳,直到6月10日下午被赶到的公安干警救出。
庭审中,10名被告人,被告人张东、王斌刚辨称自己没有抢劫的意图,不构成抢劫,对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不持异议。其他被告人对其行为均不持异议,请求从轻处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东、王斌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使用暴力手段,强行劫取公民个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张东、王斌刚、王利、姜胜、徐彩减、毛洪源、张文才、任耀华、杜晓敏、严天燕为骗取他人参与非法传销而共同参与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鉴于本案犯罪的组织及分工无法区分,故以共同犯罪论处,被告人张东、王斌刚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张东、王斌刚在非法拘禁犯罪中作用较大,被告人姜胜、徐彩减对被害人具有殴打、侮辱情节,均应从重处罚。其他被告人均能当庭认罪,在犯罪中所起作用较小,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