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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澧县检方扎实证据链 侦破网络传销案(3)

中国反传销网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2010年09月14日 总浏览数: 我要评论(0)

 

  澧县检察院批捕唐戈等3人后,澧县公安机关又相继4次提请该院批捕另外7名嫌疑人,除软件设计人曾某外,其他6名嫌疑人该院都及时批捕了。 

 

  再次介入,完善审查起诉证据 

 

  唐戈等人被批捕后,案情逐渐明朗,但是取证异常复杂。公安机关再次邀请澧县检察院派员提前介入,该院指派公诉科干警黄杰前往。黄杰通过审查案卷发现,因为涉及的地域广、人员多,嫌疑人不是一次性到案,尽管卷宗呈现出的证据体系符合批捕标准,但有些证据还不系统、不完整。为此,黄杰提出3点建议。 

 

  第一,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中“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的相关规定,对3名主犯直接发展的会员,全部提取口供;第二层级发展的,至少提取15人至20人的口供;第三层级发展的,至少提取10人的口供。提取口供的人数,不少于30人。第二,对于每一个发展区域,尤其是因为时间关系没有调取到证据的有关区域,要及时补充,必要时请求协查。第三,对于外地已经立案的嫌疑人,考虑是否和当地公安机关协商并案处理。 

 

  该建议被公安机关采纳,到今年4月6日该案移送审查起诉时,卷宗从提请逮捕时的10本增加到43本卷。辽宁铁岭的简兆超已于今年2月2日被铁岭警方立案,澧县警方和当地警方协商后,铁岭警方于3月23日将案件移送到澧县警方并案处理。 

 

  退补侦查,打造公诉证据链 

 

  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官经过仔细审查,发现证据体系的链条衔接还不够紧密,遂于5月21日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提出36条补查建议。该建议主要关乎案件的细节。比如唐戈等3人在进行传销活动中所形成的财务报表、统计报表等资料,唐戈和杨清水在全国各地发展会员的住宿发票及相关证据等。 

 

  对于赃款的转移及去向,也是补查建议的内容之一,涉及7项内容,其中一条这样写道:通过查“环讯”、“快钱”的账目与会员表格对照,找出非会员打钱的账号,并与唐、展、杨等人的供述联系,找出所有转移赃款的账号。这些账号应大于当时扣缴的36个户头100多个账(卡)号。“其他各项建议也都非常具体,可操作性强。”办案民警说,公安机关对该建议非常重视,到6月21日案件重新移送审查起诉时,除特殊原因外,很多细节证据都已取齐,核查了每笔赃款的去向,并建立了台账。再次移送审查起诉时,该案卷宗已增加到51本。 

 

  6月初,公安机关前往深圳取证时遇到了困难,邀请该院派员支持,该院派黄杰前往。黄杰赶到后为了解港投公司的财务情况,和侦查民警一起赶到离深圳200多公里的惠州,找该公司聘请的财务人员刘某取证;为了解赃款转移情况,他和侦查民警一起到相关银行取证,还先后找20多人了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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