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传销“老总” 总算赚了几万元
很多人都听说过,某某被骗进传销组织后,损失钱财、自由受限等等。按理说,这样的信息广而告之后,大家都应该对传销避之不及。但结果,传销组织就像“原上草”一样,“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原因在于,的确有人加入传销组织后“赚到钱”了。近日,鸠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传销案件中,传销“老总”级别的龙某等三人就是这样的人。
2012年,龙某、王某某、唐某某先后加入了传销组织,该传销组织打着从事“1040工程”的幌子,以“资本运作”(简单来说,即在经营过程中没有任何实物商品进行流通)为名,从事传销活动,声称只要一次性投资69800元,一年后便可获得1040万元的高额回报。
该传销组织结构严密,主要管理形式由该传销组织大体系中某一个团队或多个团队(指该传销组织某一成员或某几个成员及其发展的下线成员)购买虚拟产品的份额达到一定份额(份额至少在600份以上,人数一般为30人以上)时,编成一个小体系。小体系内又设置“大总管”、“申购总管”、“能力总管”、“自律总管”、“自律配合”、“经晨(经管和晨会)窗口”、“能力窗口”等职务。
为了更好管理小体系下线人员,该传销组织在老总级别中设有管理层,设置了“自律组、申购组、收款组、传达组、会议组”等职能部门进行管理。“自律组”负责总管自律的检查;“申购组”负责每周日申购单汇总;“收款组”负责各体系的款项和单据的核对;“传达组”负责给体系总管传达上级各项工作及指示精神;“会议组”负责老总会议的通知和会场秩序的维持。
龙某、王某某、唐某某加入该传销组织后,至案发后已成为该传销组织中的老总级别,分别获取返利3万元至6万元不等。2015年1月初,三人在其租住地被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龙某、王某某、唐某某以资本运作为名,要求参加者购买虚拟的产品份额获得加入资格,以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加入者数量和购买份额数量的多少组成层级,层级不同返利的额度不同,以此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根据龙某等三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处三人二年至一年零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均处10万元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