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设立传销组织非法敛财558万余元
2015年初,平泉县吉某通过设立传销组织MSA,在互联网上进行虚假宣传,以投资经营活动为名,非法敛财达到558万余元,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据了解,今年年初,被告人郑某、吉某通过设立传销组织MSA,在互联网上进行虚假宣传,以投资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与者投入资金成为会员,按一定顺序组成层级后,通过所谓虚拟游戏豆的涨幅骗取参与者钱财,进行非法传销活动,或者以直接、间接发展会员的数量作为返利的依据为名,引诱会员发展下线骗取参与者钱财,进行非法传销活动。
投入资金注册网站会员,虚拟游戏豆涨幅赚取钱财,会员发展下线扩大规模,钱生钱利滚来。听起来赚钱很容易,但触碰了法律的底线。截止到案发,被告人吉某违法使用的账户中累计涉嫌用于传销活动的资金人民币5584644元。近日,此案经平泉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最终判决被告人吉某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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