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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刀劫持人质欲摆脱传销 因非法拘禁被判拘役4个月
作者:罗伟  文章来源:十堰晚报  点击数 28  更新时间:2011/12/13 22:50:41  文章录入:admin

 

  被人骗到十堰从事传销后,居然手持尖刀劫持人质以引起警方注意,以达到摆脱传销组织的目的。记者昨日获悉,山西男子袁某因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


  今年8月17日13时许,郧县女孩小雨(化名)来到位于新疆路某银行网点存款,身后突然窜出一男子,手持一把尖刀,将她劫持到该银行贵宾室内,用尖刀逼其报警。接到报警后,警方多警种集结解救人质。经过1个多小时耐心劝解,男子情绪稍微稳定后,将尖刀丢在地上,伸出双手等待警察给其戴上手铐。随后,民警将男子带离现场,同时将救下的人质小雨送到花果医院进行治疗。后小雨右手虎口因受伤在医院缝了4针。经调查,该男子姓袁,24岁,山西太原人。袁某自称被传销团伙控制,欲制造影响,才持刀劫持人质(本报8月18日5版曾报道)。


  日前,张湾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7月底,袁某被网友王丽从河北无极县骗至十堰花果从事传销。8月17日13时许,袁某在一名传销人员的陪同下外出时,预谋通过劫持人质引起警方重视,达到摆脱传销的目的。两人行至花果犟河市场时,袁某偷走一摊位一把尖刀,在该市场持刀欲对一女摊主进行劫持,遭反抗未果。13时48分,袁某持刀窜至附近一家银行,对正在办理业务的小雨进行劫持,得手后要求小雨报警。经法医鉴定,小雨右手损伤程度属轻微伤。另查明,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袁某赔偿小雨各项经济损失5000元,小雨对袁某的行为予以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袁某以采取劫持人质的方式,达到引起警方注意、从而摆脱传销组织对自己控制的目的,其行为和手段均不合法。袁某劫持人质长达近两个小时,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袁某实施犯罪后,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法院判决:袁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拘役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