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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加入传销组织筹会费抢劫被判刑
作者:吴新宇 方姬宇 段罗君   文章来源:钱江晚报  点击数 42  更新时间:2011/12/2 10:31:18  文章录入:admin

 

  2007年,临安人缪某22岁。家里不算太富裕,但也不缺钱。缪某没有上大学,在桐庐打工,他想赚钱,自以为找到一条捷径——传销。

 

  做传销,要入“组织”,必须先缴纳一笔不小的“入会费”。缪某没钱,向家里求助,家人坚决反对。

 

  一天晚上,缪某和两哥们在网吧玩游戏。

 

  玩到一半,哥们突然站起来,说要去外面抽个烟透透气,缪某也跟上了。

 

  三人抽到了外面,哥们也正为最近缺钱花的事情苦恼,其中一个提议,要不今晚就干点事,找个僻静的道儿,看有谁经过,就抢点钱来花花。

 

  正愁没有“入会费”的缪某一听,同意了。

 

  三人来到桐庐分水镇蛇皮山一路口,一棍将一路人敲晕,抢走脖子上一条金项链,价值约一万元。

 

  但没多久,缪某的两个朋友相继落网,由于抢劫情节严重,受害人被殴打致重伤,两人被判处无期徒刑。

 

  唯独缪某在逃。清网行动开展以来,桐庐县公安局分水派出所共有行动前逃犯15名,11月初已抓获逃犯14名,剩下最后一名逃犯缪某。

 

  民警发现,缪某的姐姐经营一家快递公司,全国各地跑线路那很正常,可奇怪的是,虽然河北廊坊这条线路业务不多,但缪某一家人跑得非常勤快。

 

  民警认为,缪某很有可能潜藏在河北。

 

  11月23日下午,廊坊市某饭店,缪某正身穿朋友的打工制服,自称贵州人,姓赵。

 

  这样的谎言当然逃不过民警的火眼金睛。

 

  缪某被抓,对其2007年实施抢劫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可笑的是,潜逃后的缪某,“转战”半个中国,但无论在哪个地方,他仍然在做他的传销“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