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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槐荫警方端掉一化妆品传销窝点
作者:袁玮 姜鹏  文章来源:人民网-山东频道   点击数 18  更新时间:2011/12/1 20:21:52  文章录入:admin

 

  2011年11月27日上午,湖北的胡先生给济南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窦庆福支队长发来举报短信称,称在槐荫区美里湖附近一小区有个传销窝点,其本人已于11月26日晚离开济南,但其朋友吴某某还被限制在里面。窦庆福支队长收到信息后,高度重视,立即将此信息反馈给槐荫公安分局伊世金局长,伊世金局长接到信息后指示:抓紧落实。

 

  11月27日上午,槐荫公安分局美里湖派出所肖鹏所长带领民警到信息中反映的居民小区进行调查,因举报者来到和离开都是在晚上,且举报者是外地人,对美里湖附近地形不熟悉,故无法提供准确的楼牌号,只能隐约记得楼房的样式,并记得是三楼。肖鹏所长带领美里湖派出所和刑警三中队十余名民警在该小区进行现场办公,对信息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确定调查思路,将现场民警分为四组对物业人员及小区住户进行走访,并安排物业保安人员对小区出入人员进行暗中观察,若发现非本村人员尤其是外地口音人员立即向民警反映。经走访,小区保洁人员反映,在7号楼3单元见过有南方口音的人外出,周围住户反映7号楼3单元302室平时很安静,且晚上很早关灯。民警通过观察发现302室窗子完全被报纸糊住,无法观察到室内情况,未避免打草惊蛇,美里湖派出所安排民警对7号楼3单元302室进行24小时密切观察。

 

  11月28日9时许,小区保安人员向民警反映称有两个操着南方口音的人员进入了小区,民警一路跟随两人,发现该两人进入了7号楼3单元302室,且该两人进门后立即将门从里面反锁。民警从门外表明身份后敲门,室内人员仍拒不开门。后民警在美里欣城小区物业人员的帮助下将门打开,进入后发现室内有八个人,室内布置十分简单,两间卧室内各有一张床,客厅里有一张桌子、几把椅子和一块黑板,墙上还贴有寝室规章制度,后民警将室内所有人员带回派出所进行询问。

 

  经查,在这里共住着八个人,且都是外地人,其中包括举报人胡先生的朋友吴某某。他们之中年龄最大的有30岁,年龄最小的仅有19岁,都是通过网上聊天被网友骗至济南的。负责人是一名叫做王某的男子,今年24岁,四川人,他每天组织这些人上课,讲课时称“公司”名为“天津某某生物发展有限公司”,业务是卖化妆品,学习的内容是所谓的“公司”制度和营销方式。初来者成为“学员”,每个“学员”来到后交2800元产品费成为“业务员”,可以离开去发展下线,“业务员”发展一个下线可提500元钱。住在302室的8个人都是被“业务员”骗来的,经过长时间的洗脑,他们都已相信可以赚大钱,不愿离开,有的已发展为“业务员”。

 

  已经发展为业务员的浙江人陈某,之前在老家做着打火机生意,他今年8月份,在上网聊天时认识一个济南姓陈的女孩,并约他到济南来了解一下打火机市场。10月份他来到济南,姓陈的这个女孩就把他接到该小区7号楼3单元302号住下。

 

  陈某来时已经有5、6个人也住在这里,姓陈的女子就给他说:“你到这里先玩玩,打火机生意就别干了,今后你就卖化妆品吧,一定会赚钱的。”于是陈某就跟着这些人住了下来,他们每天早上7点20分起床、洗漱,8点吃早饭,8点30分上课,10点30分下课,然后进行交流,12点吃中午饭,下午4点上课,其他时间就聊天,打扑克牌。平时只能在房间里不能外出,只有交上加盟费和买了产品的“业务员”才可以请假外出。平时有一个女的来讲课,讲完就走,也不与他们交流。讲课的内容每次都差不多,就是公司制度、个人所得好处,还有营销模式等。

 

  在听了六天的课之后,姓陈的女子又跟陈某说:“你必须买一些产品,加上加盟费总共5600元钱。”随后陈某就把把银行卡、身份证、密码给了她,再取走5600元,并把银行卡、身份证换给了陈某后,姓陈的女子就再也没露过面。而所谓的产品,陈某只是听说是一些化妆品,具体是什么样的化妆品他一直都没有见过,问的时候讲课的人只是说到时候会让他看的。

 

  此案现已移交工商部门进一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