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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最大规模传销案开庭 56个嫌犯挤满被告席
作者:徐韧松  文章来源:合肥在线-江淮晨报  点击数 257  更新时间:2011/11/27 22:34:18  文章录入:admin

 

  

    

 

庭审现场,56名被告人在严密监视下接受审讯

 

  交3800元入股费,就能加入组织取得“开枝散叶”的资格,之后凭借个人不断“努力”、不断“忽悠”骗取新人入伙,完成自己未来“金字塔式”的“收益”。传销组织如此天方夜谭的谎言竟然吸引了大批人前赴后继加入进来,法律是无情的。11月22日上午,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合肥市近年来最大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56个被告挤满被告席,光是将他们从看守所送至法院就动用了4辆大巴。

    动用4辆大巴押解被告

 

    22日8时,距离开庭还有一个小时,前来听庭的被告人亲友在安检口排起了长队等待进入法庭。

 

    由于涉案人员多达56人,且来自全国多个省、市,包河区法院进行了严密的部署,不但出动了院内所有法警,更是向其他法院和武警请求了支援,超过100名法警、武警参与保障法庭秩序。

 

    临近开庭,数辆标有“法院”字样的警车引领着4辆大巴进入包河区法院,记者了解到,4辆大巴坐着56个被告及押解人员。

 

    为了应对随时可能出现的问题,法院内还停放着一辆随时待命的急救车。记者了解到,被告人的年龄主要集中在30岁左右,其中最小的22岁,最大的45岁,他们主要来自安徽、湖南、湖北、江苏、山西、山东、云南、辽宁、吉林、河北等地,文化程度多为初中、高中或大学专科,没有固定职业。

 

 “连锁经营”低调移植入肥

 

  此案的第一个“涉水者”陈某,安徽蚌埠人,现年32岁。

 

  2007年5月,陈某曾在广西加入传销组织,以“资本运作”、“连锁经营”的名目开展传销活动。所谓“连锁经营”,只是以纯虚拟的份额作为“产品”,想要入伙就必须购买一份3800元的“产品”,接着就是“努力”寻找新人再许以一个“光明”的未来。

 

  陈某自加入这一传销组织后,以“资本运作”为名,于2007年11月和2008年先后发展了被告人陈某某、莫某等人,陈某某后来又发展了被告人孙某、彭某及叶某等人,莫某则发展了被告人范某、秦某及郜某等人……

 

  2009年,陈某等人大步向“理想”迈进的时候遭遇了重大“挫折”,迫于国家打击非法传销的压力,陈某等人只得放弃广西的“基业”,跑到安徽,选择合肥作为“事业”新起点,将“连锁经营”低调移植过来,悄悄发展“队伍”。2009年春夏,陈某等人将传销地点设在庐阳区、包河区、蜀山区、瑶海区等多处居民小区,继续从事传销活动,其规模从数百人增至近4000人,层级多达25层。

 

  据悉,此案预计将持续庭审4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