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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楼跳窗牵出传销窝点 三传销“骨干”获刑
作者:董柳  文章来源:羊城晚报  点击数 16  更新时间:2011/11/27 21:52:26  文章录入:admin

 

  五楼跳窗牵出传销窝点

 

  三传销“骨干”被判4 年至6 年的有期徒刑

 

  一名传销组织的新加入者发觉被骗后,借如厕之机爬窗跳楼,摔成重伤后引来了警方, 该窝点随即被端掉,3 名传销“骨干”成员也被判处4 年至6 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近日,广州中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今年22 岁的被告人林某、陈某均为广东江门籍女孩, 而同为江门籍的男子黄某比她们大一岁。法院查明,林某、陈某、黄某先后经他人介绍加入传销组织“北京恒源国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并在天河区一楼层五楼作为窝点, 从事传销活动。

 

  三人通过电话方式以介绍工作为名,诱骗同学、亲戚、朋友等到该窝点,要求其交纳3800 元购买所谓的保健品以取得加入资格,然后引诱参加者发展“下线”。

 

  据悉,林某、陈某分别为窝点的“正家长”和“副家长”,黄某为“普通业务员”,该窝点共有10 多人。

 

  2009 年8 月4 日晚, 黄某以介绍工作为由,将“下线”李某某骗到广州。其后,李某某被看管着及被安排“上课”。

 

  次日早上6 点多时, 李某某发觉被骗但又无法自由离开, 遂假借上厕所之机,爬厕所窗户逃离, 不慎坠楼摔成二级伤残。

 

  “听说有人跳楼后,我和林某下楼,看到她躺在地上,口角流血,就赶紧打110报警及120 急救。”黄某供称,民警到场后,他和林某等被带回派出所。该窝点随后被端掉。

 

  法院一审判决,因犯非法拘禁罪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林某、陈某两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 年3 个月和4 年3个月,黄某则因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 年。另外,3 人还须赔偿李某某经济损失共46 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