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
殴打举报证人 传销男受审当庭认罪 |
作者:高健 文章来源:北京日报 点击数 36 更新时间:2011/11/17 20:38:38 文章录入:admin |
|
组织传销被举报,黄某一伙人怀恨在心,“出来后”,他们不仅殴打了案件证人张某,还抢走其手机,“看你还怎么报案!”昨天(16日),坐在昌平法院被告席上的黄某和郑某,完全没有了嚣张气焰,当庭认罪。
两名被告人都表示认罪,黄某也承认是自己提出报复张某,但说当天并没有动手打人,抢走手机只是为了防止张某再次报案。
郑某交代,当天共有4人到场,自己和其他两人主要是控制被害人手脚,防止其反抗,只有黄某打人了。“我也是传销的受害人,我被骗了2900元。”郑某说,自己慑于黄某等人的威胁,才参与了打人,而且事发时一直在劝架。此案将择日宣判。
相关链接
打击报复证人罪
打击报复证人罪,是指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