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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非法传销更具迷惑性巧识别须把握核心特点 |
作者:李松 黄洁 文章来源:法制日报 点击数 64 更新时间:2011/9/25 18:53:04 文章录入: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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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根据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针对非法传销类犯罪的调研显示,近年来的非法传销案件中,犯罪团伙正在向更加具有“迷惑性”和“隐蔽性”的方向发展,如何识破新型传销方式,已成为我们每个人都需要重视的问题。
设置新规则更具欺骗性
丰台法院就曾审理过这样一起案件,传销团伙依旧是打着销售保健品的旗号,但明确规定,每个投资者最多只能购买10单产品。
“这种限制本质上是要通过设置一种周期较短、利润较高的游戏规则,增强传销活动的吸引力,扩大传销参与者的范围。另一方面,这种做法也能够避免因为某一层级的会员一次性投资过多,在‘下线’发展不及时的情况下,传销组织内出现资金链断裂的‘险情’。”丰台区人民法院法官云强介绍说,这种传销方式,传销组织更容易发展壮大、波及范围更广,攫取的资金利润也更高,社会危害性巨大。
与此同时,传销组织的内部组织形式也在发生着变化。以往,金字塔式的组织结构内,位于顶层的“上线”可以一直从“下线”缴纳的费用中提成,保持只进不出的局面,但新型传销犯罪中,传销组织已经增设了“上线”的出局规则。
合法外衣包装编造骗局
此外,丰台法院的调研还显示,新型的传销犯罪中,越来越注重对自身合法性的包装,通过各种各样的手段极力划清自己与非法传销的界限。例如,传统的“产品收费”等借口被所谓的“入网(会)费”、“销售红利”等方式取代,组织者会编造更多华丽新潮的名称来混淆视听,例如“重复消费”、“框架营销”、“连锁经营”、“复合加盟营销”、“消费联盟”、“滚动促销”等等,用这些所谓的新概念让受害者云里雾里,看不出犯罪本质。甚至很多受害者直到最后都不知道自己始终陷在一个非法传销的活动之中。
而在传销的内容上,以往的实物商品也逐渐被犯罪团伙摒弃,他们开始推销传销概念、理念和份额,再借助互联网的虚拟性和便捷性,借助电子商务、IT新技术等高科技外衣的包装,炮制出一个又一个的致富骗局。
变相交会费仍是核心特点
记者从北京警方了解到,目前传销犯罪的危害很大,且手段变化多样,具有很强的迷惑性。但一般情况下,传销活动都具有几个基本特点:从组织方式看,传销组织者往往承诺给予参加者高额回报,发展他人加入,参加者再以同样的方式介绍和发展他人加入;其次,从计酬的方式看,组织者总是以参加者发展下线的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从销售的方式和经营的目的来看,往往都是多层次的网络式销售,且并不以销售商品为目的,而是以发展人员数量、骗取钱财为最终目标。
针对上述情况,警方提示,如果某组织、公司或个人承诺以较大数额人民币购买一定积分或产品,即可获得丰厚回报,这其实是让人交纳或变相交纳入门费;如果还要求拉人加入其中或发展下线、会员、代理商等,形成多个层级的金字塔型,上线直接或间接从发展的下线销售业绩中计提报酬,或以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或者返利,那么这个组织、公司或个人从事的很可能就是传销活动。一旦加入其中,其结果必然是绝大多数参与传销者血本无归。因此广大群众一定要增强识别传销、防范传销的意识和能力,不要轻信所谓的高回报、低风险的投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