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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参与传销可处拘役或劳教 |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黑龙江新闻网 点击数 48 更新时间:2011/9/22 10:13:21 文章录入: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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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商请公安部、工信部等部门,依法对“中国网络资本运作”等10个散播传销内容和信息的违法网站进行了处理,并提醒网民认清传销骗人本质,远离传销,避免上当受骗。
目前网络传销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开辟专门网站,发布传销信息。这些信息往往以“资本运作”、“电子商务”、“网络销售”、“网络加盟”等面目出现。还有一种是在网上建立传销系统,要求交纳一定费用或购买产品、积分、返利等,并要求继续发展下线,所发展的人数越多,获得的报酬就越多。
据工商总局介绍,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处拘役或劳动教养,一般参与者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