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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非法传销获利40万元一审获刑半年 |
作者:张钦 文章来源:新华网 点击数 59 更新时间:2011/9/11 13:05:33 文章录入: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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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人民法院9日依法对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被告人李振岭作出一审公开宣判,以其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
贺兰县人民法院经审判认为,李振岭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以投资“西部大开发资本运作人力资源开发工程”为名,通过组织发展下线,诱骗参加者投资获得返利款,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2010年以来,贺兰县境内的传销活动开始蔓延,大量外地人涌入贺兰县组织传销活动,并形成一定的规模,危害了人民群众合法的财产权利,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