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重庆开审虚构廉租房出售特大传销诈骗案
作者:徐伟   文章来源:法制日报  点击数 53  更新时间:2011/9/8 11:29:44  文章录入:admin

 

  时间:2011年9月6日

 

  地点: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目击者:本报记者徐伟

 

  今年重庆市计划建设保障性住房49.45万套,截至7月底,已开工建设37.56万套,计划量和开工量均居全国前列。然而有不法分子却盯上了这项原本惠民利民的工程,打起了保障性住房的主意。

 

  据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罗某、康某和张某紧盯保障性住房这块“唐僧肉”,通过虚构出售政府拆迁安置房和廉租房的方式,诈骗了金额高达250万元的购房款。9月6日,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特大诈骗案。

 

  受骗者竟与施骗者一起行骗

 

  公诉机关诉称,2009年11月,罗某找到张某,谎称渝中区的王家坡片区马上要拆迁,政府要在原址修建江景的廉租房,他通过熟人可以拿到廉租房指标,指标转让费1万元。张某随即答应,并介绍朋友以同样的价格购买了两套指标。为了稳住张某,罗某找了个地摊,配了3把钥匙交给张某,谎称这是他通过朋友拿到的廉租房钥匙,过不了多久王家坡片区拆迁完成后他们即可搬进新房。

 

  随后,罗某以再交1.5万元即可获得精装修房屋为由,诱骗张某等人继续缴纳装修款骗得张某及其朋友共计12万元。不久,罗某又以相同的方式骗得康某所谓购房及办证费用共计2.5万元。

 

  然而,康某拿到钥匙后发现,罗某所给钥匙根本就不是防盗门的钥匙。在康某和张某的质问下,罗某说出了实情,称房子只是个幌子,他只是以这种方式骗钱。此时的罗某并不慌乱,相反,他邀请康某、张某和他一起,以卖廉租房的方式去骗钱,康某和张某竟然也答应了。

 

  成立公司以“传销”模式行骗

 

  为了使诈骗更加逼真,2010年9月,康某用自己女儿的名义注册成立了一家所谓的“重庆鑫诚富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并约定由罗某负责冒充开发商等身份,康某具体负责销售。

 

  同年10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康某采取虚构出售渝中区李子坝华村车站186号拆迁安置房的手段,对外谎称该房系开发商和政府另外多修的计划外安置指标房,以低价和能够转产权房为诱饵,通过熟人及亲戚朋友相互介绍的方式,与购房人分别签订房屋结构为二室一厅、建筑面积为95至100平方米的江景房、总价款为人民币26.8万到32万不等的虚假购房合同,收取定金和购房款,大肆诈骗他人财产。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通过这种发展下线的形式,越来越多的知情或不知情的“业务员”,为他们销售所谓的安置房,累计骗取多名被害人高达250万元的购房款。

 

  被骗对象主要为郊县市民

 

  为了使购房者们相信他们出售的是真正的廉租房,康某等人要求购房者们具备以下条件:本地户籍、无收入来源、无居住房屋。同时,为了使房屋销售显得更加正规,每次出售房子,罗某都会以项目经理的身份与购房者签订合同,并出具收条骗取购房者的信任,从而达到骗钱的目的。

 

  而他们诈骗的对象,主要是区县市民。康某在法庭上供述说:“我们主要针对重庆周边郊县的客户,因为郊县的客户在主城购房的愿望强烈,而且他们的消息相对闭塞,比较容易相信我们说的话。”

 

  据悉,此案将择日宣判。

 

  办案人语

 

  此案提醒广大群众,在购房时面对所谓“低价”、“转让指标”等诱惑时,一定要擦亮眼睛。要查验开发单位的有关文件,看其是否具备土地使用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证件。购买保障性住房要严格按照政府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申请,具体事宜向政府相关部门咨询,切忌为了贪图小利而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