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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作海贺兰搞传销 宁夏压缩“经济邪教”生存空间
作者:申东  文章来源:法制网  点击数 116  更新时间:2011/9/6 10:36:39  文章录入:admin

 

  备受社会同情、曾含冤坐牢11年的赵作海,在平反1年后却在宁夏贺兰县身陷传销的泥潭。后经宁夏警方多方营救,近日,赵作海平安回到家中,国家给他赔偿款却因一次宁夏之行而损失了数万元。是什么原因促使赵作海不远千里来到宁夏搞传销?猖獗数十年的“经济邪教”为何屡禁不止?

 

  传销组织编织西部大开发美梦

 

  8月24日,贺兰县工商局在明查暗访时,发现一传销组织向传销人员正在洗脑,洗脑的教材全部为非法出版物,其内容全部属拼凑和断章取义,甚至是曲解国家政策和法规。这些非法出版书籍分别是:《中国民间资本运作发展报告蓝皮书》、《资本天下》、《实战宝典》、《资本运作立法解读》、《中国经济调查——西部开发引领民间资本》、《西部速度》、《中国决策白皮书》。当执法人员依法没收非法出版物时,授课人员竟拿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商务部的“绝密文件”,表示他们从事的传销活动在西部大开发的背景下是合法的。

 

  西部大开发给宁夏带来了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一些组织传销者也从中觅到了发展良机。他们打着“西部大开发”的旗号,以优惠政策较多的名义,鼓动亲朋好友前来“投资”。和赵作海一样,来宁夏编织发财梦的许多参与传销者都是这样被鼓动来的,从而使宁夏近几年成了全国传销的重灾区。

 

  据调查,早在2008年,“西部大开发”传销组织就渗透到宁夏固原市,高峰期时,这个传销组织发展了8000人加入进来,而传销人员集中地固原市区,总人口不过9万人。这些人主要来自河南、安徽、山东、湖北等地。经过几年的重拳打击,这个传销组织在固原市渐无藏身之地,却又“转场”到贺兰县。

 

  记者从宁夏工商局等部门了解到,近年来传销组织在宁夏的活动呈现出一些新特点。传销活动由过去的实物传销蜕变为空拉人头入股的“集资诈骗式”传销;传销活动更加隐蔽,与过去经常聚会培训不同,近几年的传销人员分散居住、隐蔽活动,在银川等地还出现利用网络虚拟世界进行传销的活动。

 

  经济邪教缘何屡禁不止

 

  记者调查发现,传销在隐蔽发展中形成两条灰色利益链。一条利益链是传销者。他们被洗脑后梦想一夜暴富,加之投入了全部积蓄,因此面对执法人员,常常非但不领拯救之情,反而躲躲闪闪,甚至进行围攻。

 

  另一条利益链是衍生于传销行为周边的人群。传销者的聚居造成租房需求量大,当地租房价格水涨船高。房主虽然清楚传销者的底细,但在利益的驱使下,却并不会举报。8月29日,赵作海曾租住过的贺兰县太阳城C区3号楼某单元的户主叶某就被公安机关处以200元罚款。经查,叶某于今年年4月10日将房屋出租给了河南人郑某,年租金9000元,租期一年。4月24日,郑某又以年租金1.2万元,将该房屋转租给了赵作海及其妻子李素兰。

 

  记者从宁夏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了解到,宁夏2009年至2010年共遣返、驱散涉嫌传销人员6935人,力度不可谓不大。但今年第一季度,宁夏遣返的涉嫌传销人员已与2010年全年人数持平,捣毁传销窝点数同比上升800%左右。

 

  为何传销出现屡禁不止、屡打不绝、打而不死的局面?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打传难的另一个原因是,近年来,传销组织越来越严密,对抗执法检查的手段也日益狡猾。宁夏工商局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传销组织每到上课时,有流动哨、固定哨、暗哨。今年3月中旬,工商人员到银川市西夏区军马场新村附近检查时发现3个传销课堂,负责流动哨的传销人员觉察后,一个电话直接通报过去,传销人员很快一散而去。

 

  “取证难、难于上清天”,这是工商人员打击传销时最头疼的问题。我国《刑法修正案(七)》明确规定追诉传销罪必须具备发展下线30人且三级以上,但是传销组织采取“一对一”的方式进行人员控制,利用互联网等现代交流手段进行传销网络管理,实行资金、人员、网络相分离,传销现场无任何书面证据,被查处的传销人员采取“一问三不知”的方式,给调查取证增加难度,对传销骨干分子的认定就更加困难。这些年宁夏工商、公安部门曾多次抓到传销头目,因无法取得证据,最终只能放人。司法机关也因工商部门不能取得足够证据,不予立案,打击传销最终只是一场“轰麻雀”游戏。

 

  有关专家认为,打击与防范非法传销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难度大的长期性工作,需要多部门同时发挥合力才能产生效果。如果不能打掉传销的组织者,摧毁传销组织,仅靠对参与传销人员进行教育遣散,只能是隔靴搔痒,在某种程度上还助长了传销分子的气焰。当前迫切需要从法律层面解决执法部门面临的执法手段和处罚措施不足,不适应目前打击传销新形势的问题,否则难以破解当前对传销违法行为“驱而复聚、打而不死”的怪圈。

 

  赵作海深陷传销泥淖,引起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重视,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厅长苏德良批示,由自治区公安厅经济犯罪侦查总队派人督办此案。在随后召开的全区“打击传销专题工作会议”上,苏德良指出,虽然打击传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传销活动依旧猖獗,各级公安机关要将传销人员的主要聚集地和主要流出地作为区域重点,将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及骨干分子作为重点予以打击。对难以处理的传销骨干分子,在政策、法律的原则内,该劳教的劳教,该拘留的拘留。对出租房也要加强管理,严防外省区严厉打击后,传销人员又流入到宁夏,带来新的治安隐患。

 

  针对打击传销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宁夏探索转变思路,通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制,动员公安、工商、住房等18个部门参与,通过多部门联动、创建无传销社区、处罚提供场所人等措施,目前打击传销工作已收到成效。

 

  日前,宁夏中卫市公安部门在巡查中发现中卫市城区尊园工业园区内有人从事非法传销活动,工商、公安等部门一举端掉了这个78人的传销窝点。在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该场所房主陈某与传销活动组织者于6月11日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陈某收取了4000元房租。

 

  工商部门按照《房东警示通知书》和《打击传销条例》的相关规定,没收陈某4000元非法所得,并进行书面警告。据了解,这是今年宁夏在打击传销活动中,首次对房东进行处罚。根据自治区工商局的统一要求,如果在出租屋内发现从事传销活动的,一经查处,没收房东非法所得,并予以书面警告,对不听警告的房东进行必要的处罚。

 

  作为传销重灾县区的贺兰县,目前已登记备案出租房屋6706套,备案率87.7%,与可疑传销重点户签订治安责任书1400余份。配合公安、工商部门查处刑事传销案件10起,查处参与传销活动的人员298人,刑事拘留31人,逮捕7人,追缴传销违法犯罪资金263.5万元。今年7月至今,贺兰县公安机关已对11名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的户主予以罚款,对21名户主进行了训诫。

 

  从以往打击传销的案例中不难看出,传销活动的隐蔽性、人员的分散性越来越强,这就需要全社会联动起来,提供传销活动的线索,为有关部门打击传销提供支持。

 

  目前,全区工商部门已经建立了与公安、教育、流动办、综治办等部门协作打击传销活动协作体系,在居委会、村委会、社区、派出所设立联络点,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步步为营,从而进一步压缩传销空间。2009年以来,宁夏消除一批传销活动一度猖獗的黑点,使“无传销社区、村”达到159个。在此基础上,今年已有4个县、区、市被命名为“无传销县、区、市”。

 

  据了解,在宁夏从事传销活动的人员中,大多来自外地,这些人员流动性较强,在遣返后容易重新聚集在一起,在打击传销过程中执法人员经常遇到“熟面孔”。所以,对于流动人口的管理,成为打击传销过程中的重中之重。固原市、中卫市工商部门已经对辖区内的出租屋、宾馆、饭店、公共聚集场所的外来人员的基本信息进行造册,及时掌握流动人口信息,有效进行动态监管。扭转了以前打击传销一直以工商部门为主其他部门为辅的局面,开始步入政府牵头,工商、公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教育、社区、街道等多部门联手,组成一个打击传销的体系。

 

  今年7月,宁夏公安机关开展了为期1年的打击整治传销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截至目前,全区公安机关共立传销犯罪案件15起,破案15起,刑事拘留15人,逮捕8人,移送起诉2人,行政处罚168人,遣散参与传销人员881人,捣毁传销窝点57个,涉案资金1133.70万元,挽回经济损失425万元,使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得到了有效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