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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开展对文化经营行业抵制传销教育活动
作者:廖胜华  文章来源:来宾市工商局  点击数 34  更新时间:2011/8/29 11:09:18  文章录入:admin

 

  

 

    图为市工商局执法人员正在给从事文化行业的业主讲解传销社会危害性。

 

 

    图为参加抵制传销教育活动的业主正在认真听取工商执法人员讲课。


    8月26日上午,来宾市工商局、来宾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在文化新闻出版局五楼会议室,开展对全市文化经营业主抵制传销教育活动,强化经营业主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及忧患意识,促使大家共同参与全市打击传销活动中来,共有100多名从事音像制品、图书报刊、印刷复制等行业的经营业主参加了学习教育活动。

 

    在抵制传销教育活动会上,市打击传销办公室主任、市工商局副局长黄如涛同志组织大家学习了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有关内容和《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传销活动的通告》,要求各位从事经营文化行业的业主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抵制传销和远离传销,维护社会稳定;然后,市打击传销办公室副主任、市工商局公消科副科长庞龙同志向大家讲解了传销的基本特征、有来宾呈现的几种基本形式(如资本运作、西部大开发、阳光工程等)、社会危害性,又用现实生活中的活生生的案例警示大家,传销发财是场梦,一旦陷入家财空,害国害人害自已。同时要求大家在经营中做到:一是不能出售传销书籍、音像制品、图片、资料等;二是不能印刷、复印、打印、制作传销书籍、音像制品、图片、资料等;三是不能将自已的住房租赁给传销分子居住;四是自觉树立抵制传销意识,筑好防“传”墙;五是履行公民义务,发现传销违法行为,立即举报,在社会上营造“打击传销、人人有责”氛围;最后,市文化新闻出版局领导再次强调,在举一反三,坚决杜绝经营非法传销书籍、资料和音像制品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从重从严处理,决不手软。

 

    通过教育学习,增强了从事经营文化行业业主的法律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使他们认识到传销的社会危害性,大家一致表示,在今后的经营中,严格自律,做到“四不一报”,即:不卖传销书籍资料和音像制品,不印制传销书籍资料,不制作传销音像制品,不出租住房给传销分子,发现传销行为,立即举报。对现存的传销书籍资料和音像制品,马上销毁,决不流入市场。会后,各位业主签订了《严格自律抵制传销责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