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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视传销滋生的金融体制问题
作者:马红漫  文章来源:经济视点报  点击数 68  更新时间:2011/8/26 11:07:05  文章录入:admin

 

  传销毒瘤在广西来宾等地再度发威,传销者号称投资3800元一年可变380万,不少人被骗得倾家荡产。对此,公安部称将采取有力措施予以处置;而国家工商总局负责人也表示,要对传销发展蔓延的态势进行有效遏制。

 

  在“一夜暴富”的诱人外衣下,传销借助人际关系中的温情一面肆意蔓延,给和谐社会埋下了巨大的隐患。不可否认,相关部门高压惩戒闻风而动,短期内必然会给违法组织形成重创,但始终无法保证长效机制。应当看到的是,传销却犹如“百足之虫”,只有从金融制度等层面破坏其生存的土壤,才可能真正达到釜底抽薪之效。

 

  传销最早起源于美国,之后泛滥于日本、东南亚国家和中国台湾地区,并于上世纪90年代初进入我国。传销的路径,就是采用在亲朋好友中发展下线、购买指定产品的方式,进行层层盘剥,并形成类似于金字塔型态的组织。传销组织规模越庞大,所谓“领袖”不劳而获的抽头越多。而一旦这个组织膨胀的速度受挫,新加入者投入的资本便失去了获利源泉,传销泡沫便会在瞬间分崩瓦解。但遗憾的是,沉溺其中者大都本能地回避自己就是接“最后一棒”者,并在对财富的幻想中越陷越深。当然,传销在各个国家和地区“击鼓传花”并非是随机的,而是因为在特定时期某地恰好具备了其生存的大环境。

 

  传销热波及我国大陆,除了国人深厚的“人情文化”传统可被利用外,更为重要的还是我国在经济崛起过程中产生了发展“间隙”,让传销嗅到了可供利用的机会。改革开放以来,各界对经济效率的重视程度胜过了对社会公平性的维护。

 

   在经济转型的大潮之下,大量“失地”农民与城市下岗员工出现,再加上社会保障体系的“断腿”,导致这部分弱势群体面临着生存困境。而传销渲染的快速致富之路,恰恰迎合了这些人的基本需求。将农民、打工者、下岗工人等低端群体纳入“主力军”。此后,大学生、公司白领也渐渐与传销组织产生了交集。近年来,经常有高校大学生被骗往外地搞传销的消息见诸报端。这部分高智商人群的受骗,与传销组织在“洗脑”过程中强调个人成长、领导魅力等高层次价值实现观念不无关系。

 

  对于日渐猖獗的传销活动,我国法律已经强化了打击,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中新增了“组织领导传销罪”,其立案定罪必须符合“下线发展3个层级、30个以上下线”的标准。但在执行过程中,由于传销组织多靠亲友关系维护,多数人不愿配合司法指认工作,所以相关法律的威慑作用未能充分发挥。而公安与工商部门事后介入,也多为针对个案调查,难以浇灭传销组织者继续从事违法行径的冲动。

 

  历史经验表明,任何一个经济体如果符合货币泛滥和金融管制这两个条件,几乎都会发生传销大案。从传销在他处由盛及衰的轨迹看,遏制其蔓延态势,关键还在于从金融业大背景着手。回顾历史,传销在日本与中国台湾盛行之时,两地经济均表现出几个共性,即贸易呈现大量顺差、外汇管制较为严格、银行利率偏低、房地产等资产泡沫严重。其结果就是,国家外汇储备激增,社会货币泛滥、投资无门。由此,传销发起人当时编制的“资本运作”谎言,极易让跟随者误认为寻找到了资产增值的渠道。其后,随着两地政府放松金融管制、改变低利率政策方向、开放银行服务等,传销热度也随之大幅降温。相形之下,我国当前的经济特征与之颇为相似。银行实际利率为负、股市低迷、房价高企、实体投资回报率低,这些因素导致民间资金同样面临增值无门的困顿。高通胀之下,那些低收入群体更加渴望手中寥寥可数的资产能够跑赢CPI、并实现迅速增值。

 

  应当看到的是,传销虽然扰乱了我国正常的经济秩序,却客观传递出了民间理财的诉求。其间,政府部门固然有打击非法传销的义务,但更应当承担起维护民众切身经济利益的责任。恰因此,浇灭目前国内传销的热情,除了要进行舆论宣传、法律规制、警戒不劳而获心态之外,最根本的举措还在于广开正规理财渠道,为民间资金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合理的银行利率回报。与此同时,培育健康的股市、培育价值投资理念等工作也应当积极全面地推进。

 

  非法传销在国内屡禁不止提示着金融市场的资金困惑,不少参与者为此付出了沉痛的金钱及亲情代价。相关部门在高声呼吁公众明辨是非的同时,更应当正视经济问题,尽快予以完善。

 

   (马红漫,上海第一财经频道主持人,经济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