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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线人员谈打击传难题 专家建议灵活运用法律武器
作者:吕梦琦  文章来源:新华网山西频道   点击数 38  更新时间:2011/8/25 11:20:51  文章录入:admin

 

  【解说】城乡结合部往往是最容易成为传销组织滋生的土壤,传销人员虽屡遭打击和遣散却总能再聚集到一起。那么,传销为何难以有效打击,一线人员在打击传销时存在哪些难题,专家如何献计献策?近日,新华社记者深入基层进行了采访。

 

  据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贾得镇周家庄村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侯秋生介绍,周家庄村位于贾得镇、段店乡和乡贤街道的“三角地区”,此处属城乡结合部,人口流动性大,交通四通八达。村民经济收入主要依靠外出打工和房屋出租金,一座农家小二楼独院,一年租金在2000至3000元之间,低廉的租住房成为传销者的聚集之地,传销者所有的家当只是几个背包和一个小板凳,搬家对他们而言轻而易举。这些人多是来自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年轻人,文化层次偏低,他们的到来给村民人身财产安全带来了威胁。

 

  【同期】临汾市尧都区贾得镇周家庄村 村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 侯秋生

 

  媳妇家在这买菜了,他抓着那个项链在后面,拽着就跑了,白天。就在村子中间,到处都有。都严重到那种情况呢,就白天。黑夜时一回家的时候,两三个年轻娃,把那包抢了,手机抢了,经常有类似的事发生。

 

  【解说】周家庄村现居住1200余人,其中800多人属外来人口,800人中约500人从事传销活动,侯秋生告诉记者,周家庄所在的“三角地区”一带从事传销活动的约有2000多人。针对村里传销泛滥之势,周家庄村两委多次配合公安机关排查遣散,挨家挨户散发通告,对租住户进行身份登记。其中,规模最大的一次清查行动发生在2009年下半年,当时110报警服务台、防暴队共出动30余辆警车,200余名民警参加了行动。然而一阵风式的清查之后仅半年,传销人员又出现在村里,村两委认为是部分村民只顾私利不顾大局将房屋院落出租给传销者,才让他们有栖身之所、容身之地。因此,村里对不听劝告连续两次将房屋出租给传销人员的房东,采取停水停电措施。

 

  【同期】临汾市尧都区贾得镇周家庄村 村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 侯秋生

 

  印成通告,派出所把章子盖上,一家一家地发,沿街地贴,不允许留传销的。留传销的,停水停电,后果由房主自己负责,所造成的一些后果,吓唬吓唬他们。

 

  【解说】正如侯秋生所说,村里的措施仅是“吓唬吓唬”,在利益面前,村民照旧把自己闲置不住的院落整体出租给传销人员。停水停电对一些已被洗脑的传销者来说是“吃得苦中苦方为人上人、苦尽甘自来”。

 

  村里希望公安派出所能有所作为,给房屋房东一些惩处,禁止他们向传销人员出租房屋。然而,面对为数众多的房东,以及每位房东拉亲带故一大群亲属,基层派出所有自己的苦衷。

 

  【同期】临汾市尧都区贾得派出所 所长 张海涌:

 

  咱们现在处理就是投鼠忌器,因为本身派出所要达到基层95%以上的满意率。所以话说回来了,你要是你家有房子,我把你拘留,你肯定就要说了,我把你拘留了你对我满意吗,肯定不满意啊。

 

  【解说】民意考核让基层派出所带上了紧箍咒,对一些涉及面较广的处罚措施,派出所慎之又慎。临汾尧都区贾得镇派出所有正式民警9名,辖区有41个行政村、46个自然村,总面积88.3平方公里,常住人口4.5万,流动人口2500人。108国道、林邓公路、南外环路过境。每月处警100余起,其中有30余起为家属求助要求解救被困人员,解救工作成了派出所日常工作中的一个大项,严重挤占了民警们的工作时间。

 

  【同期】临汾市尧都区贾得派出所 所长 张海涌

 

  以前在哪住就在哪听课,现在都是分开的。你去了以后,况且咱说实话,警察来了,一进屋,小七八十号人,这七八十号人都要带回所里,所里就得停。光核实身份的可费劲,并不是说所有人一天啥事没有等着弄这个,每一个人手里的案子特别特别多。

 

  【解说】由于多数传销人员已被洗脑,丧失基本的价值观,认定传销行业能让他们迈进富人群体,警方的解救会让他们与财富擦肩而过。许多传销者被警方遣散后,选择继续回到传销窝点,他们和警方打起了“拉锯战”。警方试图与传销人员原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取得联系,但因两地警方尚未建立有效的合作机制,且中间环节缺乏法律法规依据,联手遣返的想法很难付诸实践。

 

  【同期】临汾市尧都区贾得派出所 所长 张海涌

 

  我同当地警方联系了,湖南、湖北的,第一,人家当地警方来不来接这帮人,第二,就是当地警方来接,这帮人在这儿等两三天才能过来,这帮人你说往哪放,放到所里,我用什么名义扣留人家,法律没有依据,如果我扣留人家超过12小时,说我非法拘禁,可是我把这帮人放出去,湖北警方来了以后,这帮人找不见了,人家来干啥? 

 

  【解说】传销人员来自天南海北,起初公安人员将遣散的传销人送至民政部门,希望能通民政渠道遣返,但民政部门认为传销人员不属于需要救助的对象,因此拒绝接收。遣返经费让公安机关备感棘手,只能集中遣返以降低成本。

 

  【同期】临汾市尧都区贾得派出所 所长 张海涌

 

  你没有钱你咋遣返,没法遣返,况且是你一返,有湖南、湖北、四川、山东、内蒙、湖北,哪都有,你往哪遣散?原来咱遣散咱怎么遣散,遣返的时候,靠北的,内蒙、东北的,拉到太原火车站,这一边拉到三门峡,就这么遣散。

 

  【解说】据临汾市公安局尧都区分局经侦大队教导员高峰介绍,2009年2月刑法修正案(七)的出台,规定了组织、领导传销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到2010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又联合发布了《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规定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30人以上且层级在3级以上的,才应予立案追诉。

 

  【同期】临汾市公安局尧都分局 经侦大队教导员 高峰

 

  法律现在管传销就是一条罪,就是组织领导传销罪。(记者:就这么一条罪?)嗯,就这一条罪。(记者:那非法经营罪呢?)原来是没有这条罪的时候咱都是套非法经营,但是后来不是有这条罪了,就都走这条。但是也是对这个算是组织领导的人,参与的这块,主要还是遣散了,顶多他们是旁证,证这个领导,剩下的都遣散了。

 

  【解说】传销组织诡异多变,其发展下线、控制受害人、伪装手段也层出不穷,然而,仅靠一条法律难以有效应对传销犯罪中新问题、新挑战,“30人、3级”成为公安机关对传销犯罪是否立案的重要参考数据,对利用法律漏洞故意逃避打击的窝点,执法部门明知其中奥秘,却终因无法立案而无从下手查办,进而履行职能不到位,甚至缺失。

 

  【同期】临汾市公安局尧都分局 经侦大队教导员 高峰

 

  端的这个点儿呢,必须达到最少30个人以上,而且是有组织的,层级的有这个三级机构,就算是个小网络内部比较全。有时候咱端,一端比如说他在上课呢,去端这个点,有时候没主任。(记者:没主任就不能端了是吧?)能端,你只能遣散了就是,你只能遣散,谈话通过这些个方式,但是从司法手段就不好走。

 

  【同期】临汾市尧都区贾得派出所 所长 张海涌

 

  (记者:像遇见她这种不愿意走的人,多不多呢?去解救她了,她如果不走。) 90%不走,我给你说,你还没见过这了,他老子、儿,老子把儿捆着,从我这儿捆着送到出租车、火车站,不走。(记者:那碰见这种,知道传销是害人的,他不愿意走,咱们这儿怎么办?)我没办法,我真没办法,这个没有明文规定的,人家不愿意走,你把他咋的,对吧?

 

  【解说】据高峰介绍,传销受害人所交的钱款已转入上线账户,经济损失很难追回。对屡教不改的传销人员,能否使用“组织和领导传销罪”进行处罚存在争议。公安机关认为“武器单一”,难以应对复杂变化的传销犯罪。呼吁出台专门法律,细化法律法规,刑事处罚、治安处罚、行政处罚配套使用,运用“组合武器”打击传销。

 

  【同期】临汾市公安局尧都分局 经侦大队教导员 高峰

 

  还是法规能多一些,起码就是这条哪怕不能用,咱用那条呢。就是重罪判不了他,轻罪咱们也能处理他。刑事不行治安也可以,哪怕我行政拘留他几天,这也属于对他是个震慑,就是说手中用的武器还是少一些。哪怕就是个地方性的法规呢,咱们山西省人大出个哪怕就是执行起来不太好操作,起码有这个武器,咱们使用着发现问题哪怕再反馈或者再修改或者再修正的。咱起码有这个武器,要不你光是靠这么一个武器,直接是刑事,那一下太那啥了。如果还有治安处罚或者治安法也有关于这个的,那就比较好办。

 

  【解说】据高峰介绍,传销组织多靠网络QQ聊天发展新人,茫茫人海确定被困人员的方位,最高效的方法就是手机定位。以上工作需要公安网监大队和技侦大队配合,然而,各警种都各有程序和规范,办理相关手续费时费力。有时解救出被困人员送往火车站后,为防止传销人员再次控制受害人,办案民警还需向铁路乘警移交,确保受害人顺利登车,安全返乡。各警种联动配合是打击传销犯罪的必然要求,然而,实际执法过程中各警种各有程序及规范,受“条框”限制,警方内部难以迅速形成合力高效低成本打击犯罪。

 

  山西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张天虹认为,根据现行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表述,可以推断得出,传销不犯罪,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才犯罪,这种“打大放小”的立法本意是批评和教育大多数误入歧途的传销受害者,但对屡教不改且积极协助组织领导者的传销人员应予以坚决处罚。张天虹说,在传销活动中,常常伴生非法拘禁、非法搜身、非法扣押物品、殴打、故意伤害、引诱受害人向他人骗钱等违法行为,其中向他人骗钱累计数额巨大的,应以非法集资或诈骗罪论处,涉嫌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的应追究刑事责任。在法律亟待完善的特定时期,对一些不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但积极参与传销活动者,应根据其在传销活动中衍生的犯罪行为进行处罚,灵活的运用法律武器打击传销活动。

 

  【同期】山西大学法学院 院长 教授 张天虹

 

  把人身控制,丧失自由,构成非法拘禁,再一个如果有伤害,当然那就是另外的犯罪,刑法都有规定,应该是非法集资吧,这个主要涉及到集资,但是到底是诈骗呢还是传销,它有时是交叉关系,诈骗这种形式是很多的,你有骗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那当然就构成诈骗了。不是说一个东西它只能是一个性质,也可能同时符合几个,不符合那个符合这个也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