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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警方打击传销 提供场所者最高罚款50万元 |
作者:李凤虎 文章来源:大河网-河南日报 点击数 57 更新时间:2011/8/23 11:59:53 文章录入: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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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画/王伟宾
从8月18日起至12月,郑州警方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传销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拉人头”、“收取入门费”或打着“资本运作”等幌子的传销是此次打击重点,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培训场所的,最高将罚款50万元。
郑州警方负责人介绍,在此次专项行动中,公安机关将协同工商部门开展调查摸底,把传销的组织者、领导者及骨干分子作为重点打击对象。特别是对那些没有实际产品,纯粹以“拉人头”、“收取入门费”或打着“资本运作”等幌子从事新型传销诈骗的,坚决予以打击。
警方称,目前传销方式由以往的传商品、传实物,逐渐演变为传概念、传理念、传份额的“资本运作”方式。“资本运作”传销常见的骗术是,传销人员通常会以有关部门关于“大开发”、“民间资本”等为名,把“资本运作”宣传成一项“政府工程”或某某领导的“扶持”产业,没有实物销售,却打着高额回报的幌子,诱骗群众出资购买“资金份额”从而达到敛财的目的。
此次专项行动中,对为传销活动提供出租房屋、活动场所等条件的,警方将会合工商部门予以重罚。按照规定,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处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并处治安处罚。
工商总局直销监管局提醒公众:如果某组织、公司或个人承诺以较大数额人民币购买一定积分或产品,即可获得丰厚回报等招数诱惑你,这是让你交纳或变相交纳入门费;同时还要求你拉人加入其中或发展下线、会员、代理商等,形成多个层级的金字塔形;其获利的途径是上线从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销售业绩中计提报酬,或以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或者返利;其结果是极少数顶层的传销组织者轻而易举获取暴利,而绝大多数参与传销者血本无归、上当受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