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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传销影响社会稳定危害消费者
作者:苗月新  文章来源:法制日报  点击数 81  更新时间:2011/8/22 20:11:32  文章录入:admin

 

  网络传销是一种以互联网为平台的新型传销方式,是随着电子商务的推广应用而使网络广告形式、网络交易手段、网络联系媒介被不法分子所利用的传销现象。

 

  网络传销的危害

 

  恶化市场环境。网络传销方式尽管在形式上与传统传销方式有较大区别,但其本质内容与传统传销方式并无差异,即还是为了从下线人员的加入费和购买产品费中提取收入。下线人员如果也想如其上线人员那样提取收入,就必须继续发展属于他自己的下线。从这种收入的来源看,是底层的下线人员的加入费和购买产品费养活了传销组织中的其他人。因此,传销组织规模越是庞大,其层级发展的就越是复杂,底层的下线人员就会越多,因而受“剥削”和“欺诈”的群体就会更大。这种由上线人员不断“猎获”下线人员的骗钱游戏——网络传销,脱离了市场交易的本质目的,恶化了市场交易环境。

 

  影响社会稳定。网络传销由于借助于互联网扩展其组织结构,其发展速度比传统传销方式更为迅速,如果监管部门不能及时予以打击,其对社会稳定会构成严重影响。网络媒体的虚拟性、“一对多”或“多对一”的联系优势、信息互动以及远程快速链接的特点,使各种不同背景、互不相识的人能够聚集在一起。因此,互联网的普及应用和各种电子交易手段的出现,可谓为传销“插上了隐形的翅膀”,容易使传销摆脱地域和人脉的限制,向更广阔的社会领域蔓延。由于传销本身就是一种借用社会组织结构发展方式(由上至下层级推进并增加控制人数、上层从下层的持续加入和所缴会费中来获得相应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利益)赚取经济利益的手段,因此这种“借用”现象越普遍,其对社会稳定构成的危害就越大。

 

  破坏商业诚信。网络传销并不是商业行为,其实质上是被冠以新型“商业模式”或“营销模式”等堂皇名称的一种非法敛财手段。由于其组织策划者所精心设计编织、并向广大网友推荐的财富梦想,其最终目的是为组织策划者本人赢得尽可能多的非份之财,因而这种财富梦想从根本上类似于一种财富谎言。这种被冠以新型“商业模式”的谎言听起来越美妙,其对商业诚信的破坏力度就越大。网络传销不仅会直接危害网上消费环境,影响网络消费的可信度,同时还会间接破坏网络交易手段的可靠性。被网络传销组织所利用的大众网站、支付手段、商业名称等,都会不同程度地受到牵连。因此,就网络传销在破坏商业诚信方面的危害性而言,远超过了传统传销方式,比目前人们所认识的要严重的多。

 

  网络传销对消费者的损害

 

  网络传销损害了消费者的直接利益。一些不明传销形式及其实质的消费者,往往受他人劝诱而缴纳了加入费或购买了产品。而弥补亏损的办法就是受传销组织的裹胁去发展下线损害他人利益,除非这些消费者及时识破传销骗局,从财富梦中醒悟过来。因此,网络传销首先是损害了消费者的直接经济利益,即被骗做出了不应有的支付和所购产品实际功效严重不足。如果这些消费者不能够从传销组织的影响中解脱出来,就可能一错再错去发展下线损害其他消费者的利益。这时,受网络传销影响的消费群体就会不断扩大,消费者利益受损的现象就会变得更加严重。

 

  网络传销损害了消费者的间接利益。网络消费是一种现代的消费方式:信息交流和支付结算方便、快捷,交易成本低。网络传销破坏了这种消费方式的消费环境,使网络安全的维护费用增加,消费者做出消费选择的时间增多,需要承担的消费心理压力增大。营销伦理的建设、支付手段的升级、监管费用的增加,都间接增加了消费者的最终支出。

 

  因此,从以上两个大的方面来看,打击网络传销对于维护市场环境和保护消费者利益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