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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工商分行积极开展打击网络传销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作者:曾玉平 雷国宁  文章来源:中国金融网  点击数 59  更新时间:2011/8/22 20:06:47  文章录入:admin

 

  日前,衡阳分行严格按照省分行《关于配合人民银行开展打击网络传销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工银湘内控〔2011〕21号)精神,对配合人民银行开展打击网络传销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进行了部署。为积极做好此项工作,该行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加强制度学习,做好尽职调查。各支行、市分行相关部门除了按照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7]第2号)及有关要求对自然人客户和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的身份基本信息进行认真识别外,还应遵循“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对客户开展尽职调查,了解客户开户和交易的目的与交易性质,特别加强对个人电子银行客户的尽职调查。

 

  二、强化分析监测,做好报送工作。针对网络传销的特点,各支行、市分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交易行为特点的分析,尤其应当关注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者集中转入分散转出,且与客户身份、财务状况、经营业务明显不符,以及短期内客户集中开户,交易金额完全一致的情况。应特别加强对具有上述特点的电子银行交易行为的分析与监测。对监测分析中发现的传销可疑交易,应及时报送当地人民银行和市分行内控合规部。

 

  三、积极协助调查,做好保密工作。各支行、市分行相关部门在协助反洗钱调查时,应当查验调查人员的执法证件,依法协助人民银行开展反洗钱调查,但限定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义务之内,不得超出法定范围。各级机构(包括市分行各部门)在接受调查时,应当将调查人员入场、调查内容、调查进程、调查结果及时向市分行反洗钱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在对客户的监测分析中发现重大可疑交易、在开展尽职调查过程中、在协助人民银行开展反洗钱调查时,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向任何无关人员泄露有关情况和信息。

 

  四、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教育工作。各支行、市分行相关部门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广泛深入地开展打击网络传销违法犯罪宣传活动,要教育本行员工不得参与网络传销。同时发现网络传销的,要积极向本行内控合规和相关部门提供有关信息,以便更好地配合当地人民银行开展打击网络传销违法犯罪专项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