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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网络时代传销“变异” 警方打击力不从心 |
作者:吕梦琦、赵阳 文章来源:新华社 点击数 106 更新时间:2011/8/19 12:16:23 文章录入: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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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说】近日,刚从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贾得镇周家庄村一个传销窝点逃出的6名青年,向记者讲述了从被骗到逃出的全过程。
【字幕】网络撒网广“钓鱼”
【解说】当前,网络聊天工具成为传销组织发展新人的新渠道。传销组织先在QQ上以交朋友的名义聊天,逐渐与之建立信任关系,随后打着高薪的幌子,给对方介绍“高薪、异地”工作,将对方骗入传销窝点。
【同期】传销窝点受害者:
点一下就加入了,加入了就聊,他发了一条信息,我加了他以后他主动给我发过来的。
【同期】传销窝点受害者:
每天都是给我发一两条短信,出于好奇嘛,就和她聊几句看,然后是聊了四个月吧。
【同期】传销窝点受害者:
底薪呢,底薪他说是一万多底薪,然后我就感觉吧,这个很理想,然后糊里糊涂的就跑过来。
【字幕】恐吓殴打限制人身自由
【解说】新人被骗入传销窝点后,被要求交出手机、钱包、身份证、银行卡以及其他一切随身物品,由传销组织“代为保管”,如不就范,随即招致恐吓与殴打。
【同期】传销窝点受害者:
他说不管你今天来这里做什么,我们这里有我们这里的规矩,先把你身上的东西统统给我掏出来。然后我实在没办法,后来就把东西掏了给他们。
( 记者:包括哪些东西?)
手机、驾驶证、还有身份证、银行卡、还有钱。
【同期】传销窝点受害者:
那个女的,就是那个叫大主任的那个女的,来了之后就说你跳什么跳,就用手打我脸,然后剩下那几个一看她打了,剩下那几个就拽胳膊的拽胳膊,拽腿的拽腿。四个人,把我身上的手机,还有身上所有的东西都给我抢去了。他们一开始都是架着(我)的,抢去之后就(把我)敦地上了。
【同期】传销窝点受害者:
在院子里蹲着,不准抬头看他们,你要是看他们,他们就打你。
【同期】传销窝点受害者:
你在这里如果要是不听话的话,我会把你手指头剁掉。如果你要跑的话我会把你脚剁掉,他当时就跟我这样说的。然后我当时听着挺害怕的,然后就老老实实在那坐着呆着。
【字幕】洗脑威逼聚敛钱财
【解说】将受害者物品全部没收后,窝点会对新人进行传销培训,每天上下午各一节课,三至四天后传销窝点要求新人每人交2800元,如果想离开,还需另外发展两个下线。有的新人拿不出钱,传销者会要求他们交出银行卡和密码,或要求他们向亲友骗钱。
【同期】传销窝点受害者:
他说你要是想回家我告诉你怎么回家,我说我怎么回家。他说你只要加入,加入之后在这呆一到两个月,他说好听了,是邀约,说不好听了就是让你骗两个人来,你就可以走。
【同期】传销窝点受害者:
他就说我来了这边投资一点小生意,结果开车撞到了人,需要赔偿一定的金额,刚开始呢,他叫我说打个一万八千的,后来我说我朋友没那么多钱,他就让我少打点,根据他的谎言,我就对我那个朋友说,我需要赔偿两三万块钱,但我身上还差几千块,就让我朋友往我卡上打了几千块,这个谎言就是他给我编出来的,他让我就这样对我朋友说。
【同期】传销窝点受害者:
如果卡的密码不给他,
(记者:他就打你?)
嗯,对,他们就会打你。
【同期】传销窝点受害者:
我身上有银行卡,密码他也逼我写出来,他说不要说错银行卡里的钱,他说如果报了虚假的,就有我好看的。
【同期】传销窝点受害者:
当时是我最坚持,我说我不管你,我就是不做。他后来,第二天就再讲,你们有时间,我更有时间,他说他曾经有一个,是进来七个月了,到最后还是从事了,最后的意思是说,七个月之后还是交钱了,后来我听到这个话我有点,可能有点扛不住了。
【字幕】人格精神受摧残
【解说】根据受害人反映,该传销组织没有任何产品,窝点一共有10名传销人员,领头的被称为是“大主任”,其余的有些是给受害人配的“师傅”,有些是看护人员。受害者在传销窝点被各种规矩约束,客厅中的桌子和某个固定位置是“大主任”的领地,禁止越界。除此外,受害人做任何一件事情都需要报告,包括上厕所。窝点内有的传销人员向两名女性受害人提出性要求,一名20岁女性已遭遇性侵犯。
【同期】传销窝点受害者:
拿三块瓷砖,手碰上去,脚碰上去,就要被砍掉一个手指,或者说那桌子上,哪只手放东西上去,就砍掉哪只手上的手指。我当时来的时候他们是那样对我说的,他说这是他们家的规矩,叫我来了就必须要遵守。
【同期】传销窝点受害者:
那里面,反正是很不自由吧,每次上卫生间睡觉的时候,都有人看着,上卫生间的时候得有师傅陪同,他在外面看着你,方便完了之后接着进去,进去之后还是坐在那里。晚上睡觉的时候是一个很,屋子也不大吧,睡的是地铺,十几个人挤在一起。
【同期】传销窝点受害者(女):
男女之间的事,只是我没同意而已,他说你不同意你就走不了,所以我才哭,我以为我自己走不了。
(记者:他们提出这个要求?)
对。还有个小姑娘没走,她肯定也是有什么。
(记者:照片啊之类的,拍下来了,私密的东西。)
对对对。
(记者:一些个人的隐私?)
她肯定是有,我没有,但是我知道是这么个事。
【字幕】警方解救 受害者感激与质疑并存
【解说】据6名受害人之一聂某讲述,他设法独自逃出传销窝点后,立即向临汾尧都区贾得镇派出所求助,警方随即前往传销窝点。警方到达窝点后发现有4男2女,其中1名进入窝点10天左右的20岁女孩邹燕向警方表示不愿离开,警方随即带其余5人离开,没有对传销人员采取强制措施,也没有取缔传销窝点。
【同期】传销窝点受害者:
(记者:说钱的问题他怎么说?)
他就是说,我问他,他讲的就是很直接,你要我去帮你救你的同伴出来,还是说想要回这个钱,如果说你想要回这个钱,你只能去找刑侦队,是刑事警察吧。如果说你要我救人我只能帮你救人,他们的意思就是这么明确。那我想一想我只能说,先把我的同伴救出来,后面的事情我再来想。
【同期】临汾市尧都区贾得镇周家庄传销窝点传销人员 邹某:
等我想回家的时候,把它弄好了,我一定会回家的。
(记者:现在回不回家呢?)
现在我暂时不回家,因为现在我想等一段时间吧。
(记者:主要是想等什么呢,等什么结果呢?)
我要等结果,我要等一下,我要看一下这个传销到底他们在做什么。到底是骗呢还是做什么。
(记者:现在你不回家以后你再想回家就很困难了。)
不会了。放心不会的。
(记者:我们担心走了以后他就控制你的自由了。)
不会的。因为其实他们警察抄了这个家他们会放我们出来。到时候回家还可以。不会这样子了,不会的。
(记者:那你现在的决定是什么呢?)
我决定啊,留下来吧。因为等我弄个清楚了,我一定会。到时候再说吧。放心我没有事的。
【字幕】仅一条法律可依 警方执法力不从心
【解说】据临汾市公安局尧都区分局经侦大队教导员高峰介绍,2009年2月刑法修正案(七)的出台,规定了组织、领导传销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到2010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又联合发布了《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规定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30人以上且层级在3级以上的,才应予立案追诉。
【同期】临汾市尧都区贾得派出所 所长 张海涌:
到了后来新刑法颁布以后有个组织非法领导传销罪,他也是局限于三人以上必须是副主任级别以上的。我们对这类的抓住以后,把副主任以上级别的经过落实以后把他判了。可是底下这些,咱只有教育、释放,让他回去。
【同期】临汾市公安局尧都分局 经侦大队教导员 高峰:
法律现在管传销就是一条罪,就是组织领导传销罪。(记者:就这么一条罪?)嗯,就这一条罪。一般一个寝室局限于十几个人,他绝对不会住上30个人。因为法律规定组织领导传销罪必须是30个人以上,所以他的寝室就分好多个寝室,这个老百姓家十来个,那个老百姓家十来个。你去了以后端了这个以后呢,有时候还联系不上,那么咱只能端掉这个,然后对他们做思想工作,然后让他们回。
【解说】公安机关认为“武器单一”,难以应对复杂变化的传销犯罪,呼吁出台专门法律,细化法律法规,刑事处罚、治安处罚、行政处罚配套使用,运用“组合武器”打击传销。此外,传销人员来自天南海北,遣返经费也让公安机关有棘手之感。
由于窝点仅6名传销人员,且只有一名负责日常管理的“主任”,未达到法律规定的立案标准,因此警方只能对传销人员训诫教育,然后放走。夕阳西下,那名已经被洗脑的少女和一群同样认定传销能赚大钱的青年人有说有笑,一道离开了派出所,继续他们的传销生活。
对此,办案民警无奈地告诉记者,目前法律上对传销人员的定性是非法传销人员,但现在的传销组织都是小规模行动,无法以非法传销案件论处,如果不提高立法门槛,很难对传销形成有效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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