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
传销这样的“经济邪教”为何屡禁不止? |
作者:吴嘱易 文章来源:中国经济网 点击数 76 更新时间:2011/8/18 12:22:32 文章录入:admin |
|
说起传销,用“经济邪教”形容它最为贴切。它的主要目的或是推销产品,抑或是非法吸收资金,但都是以高额投资回报为诱饵,对“误入迷途”的传销人员实施人身和精神的双重控制。
自1998年被禁以来,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虽然屡遭“严打”,但却一直难以做到真正有效根除,反而不断在各地以各种衍生形式出现。最近随着央视报道广西出现的传销组织活动,这个“经济邪教”再度为公众所关注。
与过去的传销活动靠非法商品兜售不同,如今一些地方的传销已转变为“网络传销”、“拉人头”、“纯资本运作”的犯罪,由一般人群扩展到多阶层人员参加,由投入小额资金上升为吸纳大额资本,由传统方式演变为网络化交易,由新兴城市向中小城市和县城、农村转移。
毋庸置疑,这样打着“投资北部湾建设”等旗号从事“纯资本运作”,假借政府投资项目,通过变相收取入门费、分级复式计酬等手段,以合法公司为幌子,层层发展下线,并且擅长攻心术、洗脑术的传销组织,不仅是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经济邪教”,更是危害社会和谐稳定的“社会毒瘤”。
一般看到这样的新闻,我们已习惯指责相关部门监管不力、有关法律惩罚不够、参与人员利欲熏心。这样的看法固然没有错,但传销这样的“经济邪教”屡禁不止还有更为深刻的原因。
一方面从社会层次的角度来说,当“我爸是××”、“能欺骗所有人就是成功”大行其道之时,很多人把迅速致富当成了唯一的信仰,而这种奢望着不劳而获或者一夜暴富的贪婪欲望使人们丧失了辨别是非的理智。即便是堕入传销组织后,明知这种方法是不对的,也会愿意去实施这种错误的方法去骗取钱财。
更为可怕的是,传销等这些丑恶现象的背后是颠倒是非良知麻木,是“只要能赚钱,就可以不择手段”。从假白酒、假药品,到假文凭、假业绩,国人见多了假冒伪劣,听多了大话空话,受够了阳奉阴违,对于丑恶现象是沉默、是纵容,甚至是追捧。这既是拜金思潮之果,也是人性道德与社会风尚颓败之耻。
另一方面从经济环境的角度来讲,在物价飞涨,中小企业生存愈发艰难之际,很多人都在寻求所持资金的出处。楼市,各级政府正在着力调控;股市,内幕交易频繁的传闻让人心生畏惧;而那些能赚钱的行业,让“共和国长子们”牢牢把持。这种情况下,不论是有梦想的年轻人,还是巨额的民间资本,面对传销这样的“经济邪教”诱惑之时,就只能成为歪理邪说的俘虏。
当然,我们应当肯定各个地方打击传销组织的活动。但是,如果要想使“经济邪教”不再“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恐怕还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彻底改良它滋生的土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