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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一对母女落入传销成骨干 涉案金额超千万
作者:叶桃英 汪成立  文章来源:正义网  点击数 66  更新时间:2011/8/14 12:05:46  文章录入:admin

 

  被告人章某被饭局上认识的朋友拉入“广西南宁连锁经营业”传销组织后,发展其女缪某为其下线,并积极“拉人头”交会费入会,至案发,两母女涉案传销金额上千万,获取非法收入近二十余万元。近日,章某、缪某两母女均被湖南望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提起公诉。

 

  2009年5月,被告人章某在饭店吃饭时,认识一称在长沙搞开发的朋友,说长沙生意好做,正值做生意亏钱的章某听了就动了心。10月,章某来到长沙某小区,马上被带去搞传销的人家里了解生意、听课,在被“洗脑”后,章某当即交会费69800元加入了此组织。加入组织后,章某随即发展了下线其女缪某等人,并伙同缪某等人以发展人员为手段,在长沙岳麓区某小区,发展人员组成传销团队,“拉人头”交会费入会。被发展人员以缴纳3800元到69800元投资款的名义加入该组织。被发展人员缴费后,取得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同时,按照发展的人员数量获得不同职位的上下线关系。根据不同职位,下线人员每发展一名缴纳入门费的对象,上线人员按五级三晋的模式进行奖金分配。其中,章某系该传销组织内发展份数达600份以上、通过其发展的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在2000000元以上的高级业务员(俗称“老总”);缪某系章琴玉的下线,是该传销组织的申购主管,负责管理多个“家庭”约200人左右的传销资金收取往来及参与人员的申购手续办理。缪某负责收取的资金332笔共计13884621元。案发后,望城区公安局冻结了被告人章某、缪某涉案传销资金5279295.13元。

 

  据承办检察官介绍,传销组织利用所谓“连锁经营”等形式,并没有实际的产品和实体,基本上是“拉人头”交会费入会。该传销组织的人员大多是具有高学历和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人员,他们以一些高档住宅小区为据点开展传销活动,采取单独进行的方式进行“洗脑”,并且宣称交费入会后只要所建立的3条下线能正常发展,最终可赚回1040万元(被称为1040工程),诱惑性很强,极易被诱骗。因此,普通民众在投资过程中一定要睁开慧眼,认真甄别,必要时可求助相关职能部门,以防陷入传销漩涡不可自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