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新疆打击传销面临“四难”
作者:潘从武  文章来源:法制日报  点击数 60  更新时间:2011/8/4 11:18:53  文章录入:admin

 

  记者8月3日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经侦总队了解到,截至今年7月底,新疆全区陆续发生以购买商品、提供服务为名的传销案件9起,破获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人。新疆公安厅经侦总队负责人介绍说,由于自治区内参与传销人员大都在异地进行,且组织较为严密,公安机关在侦办这些案件中存在“四难”。

 

  据介绍,这“四难”主要包括:抓捕主要犯罪嫌疑人难,主要犯罪嫌疑人都是遥控指挥,身居异地,因此传销源头难以发现,组织者难以抓获;调查取证难,传销的特点就是上、下线单线联系,很少越级联系,加上异地性、流动性、广泛性和传销人员的对抗性,资金流转没有任何凭证,造成认定犯罪所要求的证据链获取困难;打击处理难,传销可以按非法经营、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进行处罚,而这些罪名的犯罪构成要件、证据要求与传销本身特点和危害并不吻合,容易造成公、检、法办案认定上的不统一;案件管辖难,由于自治区内参与传销活动的人员大部分是在内地进行的,行为发生地和结果地都在内地,新疆公安机关难以管辖。

 

  新疆公安厅经侦部门负责人表示,要从根本上铲除传销犯罪活动,还需要有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基层组织有效配合。同时,还要扩大社会宣传,加强社会法治观念和防范意识,特别是要使广大人民群众理性对待致富“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