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来宾开展防范传销进校园工作
作者:廖胜华  文章来源:来宾市工商局  点击数 42  更新时间:2011/7/27 11:27:57  文章录入:admin

 

  为了防范传销组织以介绍就业、高额报酬、支持创业为幌子引诱中专学生、大学生参与传销活动,近年来,来宾市工商局在严打传销活动的同时,也开展预防传销活动进校园工作,营造和谐清静的校园。

 

一、宣传到位。根据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开展防止传销进校园工作的通知》,开展普法宣传进学校,在市职业中学和柳州师专等学校开展“预防传销、规范直销进校园”、“校园拒绝传销、师生远离传销”宣传活动,宣传国家禁止传销的法律法规知识,如:《禁止传销条例》、《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传销违法活动的通告》等,发放宣传资料6000多份,向广大师生展示近期打击传销的图片成果和有关收缴的传销物品,通过宣传学习,让学生了解传销的违法犯罪性质、欺诈本质、严重危害性,掌握防范传销的知识,师生们对传销活动有了深刻认识,大家都在“远离传销活动”的红布上签了名,表示了自已的坚定决心,1万多师生接受了预防传销教育。

 

二、完善查关制度措施。根据目前传销活动的出现新动向、新特点,该局在《来宾市创建“无传销社区”工作方案》、《来宾市深化打击传销工作方案》等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加以完善预防传销活动进校园的有关制度和防范措施,与教育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联合,各司其责,形成合力,做到工作有章可循,防范到位,确保校园纯净性。

 

三、建立联络员制度。为了加强预防传销活动进校园的有关制度的落实到位,实行校长负责制,在相关学校、院校中建立预防传销活动进校园的联络员制度,聘请有关校长、老师、学生会人员、班干等人为预防传销活动进校园的联络员,建立对传销活动苗头的监督网络,确保预防传销进校园工作横要到边、纵要到底,不留“真空”, 联络员工作职责为:一是协助工商部门做好预防传销活动进校园法律法规宣传活动;二是了解是否有传销活动进校园的苗头,如发现有此情况,及时向工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通报反映,做到防患于未然。

 

四、引导正确就业方向。为了使在校学生有“学有所用、就业有向”的正确就业创业导向,该局主动与院校联系,向同学们宣传国家有关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和相关优惠政策。一是鼓励他们自谋职业,创办微型企业等,如果从事个私经济,为他们开辟办营业执照绿色通道,采取特事特办,并按规定免有关办证费用;二是向大学生提供本市个私经济用工需求情况,鼓励他们去积极应聘,实展自已才华;三是要求个私经济业主依法建立好用工劳动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