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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传销披上“华丽外衣” 工商提醒公众误入陷阱 |
作者:王冰 邵长海 文章来源:中国消费网 点击数 52 更新时间:2011/7/25 11:54:08 文章录入: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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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出《关于开展打击网络传销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决定自今年7月至12月,在全国组织开展打击网络传销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近日,16省区市工商机关打击网络传销工作座谈会在重庆市召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直销监管局局长张国华在会上强调,打击网络传销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号角已经吹响,各级工商机关一定要深刻认识打击传销特别是网络传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与公安、工信、外宣、银行、银监等部门密切配合,不断推动打击网络传销专项行动深入有效开展,为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作出更大贡献。从本期起,本报推出“严打网络传销系列报道”专栏,介绍各地工商机关深入开展打击网络传销专项行动的工作情况。
网络世界丰富多彩,已经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人成为网民。一些传销组织看中网络的种种优势,借助网络为传销活动披上形形色色的外衣,以逃避监管部门的打击。针对近年来传销活动出现的这种新情况,山东省济南市工商局采取有力举措,对网络传销活动进行严密监控,并发布警示提醒公众,仔细甄别网上产品交易活动,避免误入传销陷阱。
购物网站涉嫌传销
济南市民张先生在一家公司的网站上准备购买一款保健用品时发现,这家公司的运作模式规定,购买其产品首先需要成为公司会员,程序是先经他人介绍推荐、填写相关表格,然后通过公司中心店或服务站的负责人向公司指定账户汇入购买商品的款项,在公司相关网站注册后即成为公司会员。
该公司还规定,消费者成为会员后,即可获得介绍推荐他人加入的资格,可以将自己直接或间接介绍推荐的参与会员列入下属的一、二级工作单位,并可根据其直接或间接介绍推荐参与会员的人数和销售业绩,获得公司金额不等的“增员、销售、绩效、育成”以及“车分红、房分红”等现金奖励。
从这些字面上,张先生感觉这种运作模式类似于“拉人头”和“金字塔”式的传销活动,于是向济南市工商机关举报。随即,济南市工商机关对这家公司展开调查。执法人员经过暗访摸底了解到,在济南地区欲成为该公司会员的人,须在介绍推荐人的带领下,到济南市市民王某处了解所谓的“会员基本法”的运作模式和奖励制度,并在其指导下填写包含拟加入人员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银行账户、隶属中心店、中心店负责人、推荐介绍人(增员人)、工作组分组情况等信息的《加盟商登记表》,再向指定账户汇入1500元购货款,领取相关产品。随后由王某通过网络,使用特定的网上密码,在线对新加入会员进行注册,登记用户名和两级登录密码。会员注册手续完成后,新会员便可操作本人下属团队的人员排布,全面了解团队销售进度、销售业绩、个人业绩、所获奖励明细等情况。
网络传销查处难度大
“像上述案例的情况那样,不少传销组织开始借助网络进行传销,并打着会员加盟、资本运作、电子商务、消费增值等各式各样的旗号,以逃避监管部门的打击。”7月20日,济南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局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说。
据该负责人介绍,一些网上传销组织在境外设置IP地址,其设在境内的“官方网站”主要用于宣传公司形象、展示相关证照、介绍经营产品、发布公司动态和招商信息、公布当事人招商电话、宣传讲解公司运作模式和奖励制度相关内容等。同时利用网银或个人银行卡办理缴纳资金、返还奖励的资金流转,传销商品则利用物流公司配送。为逃避打击,这些网上传销组织往往另外设置网站,用于其在全国各地已报单注册的会员凭会员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成为该传销组织经营涉嫌传销活动的重要数据库。由于执法人员无相关的用户名和密码,导致不能有效登录,难以取得相关数据。
同时,这些网络传销活动涉案资金的流转账户均为自然人,而且有多个开户银行,给执法部门查明资金额及流向带来重重困难。前不久,济南市工商局天桥分局对一网上传销人员的经营情况进行调查时,调取的银行记录显示,在短短的一个月内,仅用于收取会员缴纳款项,该传销人员就收取全国各地会员汇入1890单,资金额达284万余元。
执法部门严密监控
“网络传销活动传播力极强,呈现出辐射区域广、隐蔽性强、涉案金额大、危害后果严重的特点。”济南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为了有效打击这一违法行为,济南市公安、工商机关一方面开通网络、电话等多种举报方式,随时接受社会各界举报,及时掌握传销组织的有关情况;另一方面,公安、工商机关还通过现场暗访摸底和多渠道的外围取证,及时掌握传销组织策划嫌疑人、运作模式、操作方法、违法资金运转过程以及涉传活动的辐射区域,适时对传销组织的运作模式制定、资金流转方向、互联网站设立、人员加入流程、参与人员情况以及工商登记查询等多项证据进行监控。
针对网络传销活动出现的新情况,济南市工商机关近期发布警示提醒公众,互联网传销活动演变形式多样化,欺骗性更强、社会危害极大,销售的商品夸大性能、质次价高且没有售后保障,公众应认真甄别网上产品交易活动,不要误入传销陷阱。
●相关提醒
提高3种能力远离传销
为坚决遏制违法传销活动,济南市工商局提醒公众要提高以下3种能力,以远离传销:
一是提高识别传销能力。自觉学习《禁止传销条例》等基本法律法规常识,这样能从传销组织者天花乱坠的宣传中,准确识别其拉人头、发展下线的实质。
二是提高自救能力。一旦误入传销组织,要保持冷静,避免与传销人员正面冲突,在确保自身安全下争取逃脱;要注意搜集传销有关情况,并适时向工商、公安机关举报。
三是提高正确择业能力。多数传销是以高收入、高回报作为诱饵,引诱公众参加,建议仔细鉴别招聘信息和招聘公司的合法性,尽量通过正规途径获取信息;加强个人信息的保密安全,不随便向他人提供个人证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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