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本是传销受害人 拘禁他人被判刑
作者:毛志伟 张婷婷  文章来源:检察日报  点击数 25  更新时间:2011/7/21 11:59:42  文章录入:admin

 

  一在读大学生误入传销组织被洗脑后,成为传销窝点头目,从受害者变成害人者,非法拘禁他人被判刑。7月14日,经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张小辉被法院一审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今年23岁的张小辉是四川省某高校在校大学生,去年10月9日被同学以旅游为名骗至西安北郊一传销窝点内。最初,张小辉并不情愿从事传销,曾想法逃离传销组织的控制。但经过传销组织几天洗脑后,他开始对传销产生了“浓厚”的兴趣。由于“表现积极工作出色”,张小辉很快被上线任命为该传销窝点的“领导”。从去年11月底,张小辉先后指挥传销人员对被骗来的蒋某和李某实施拘禁,使二人被困传销窝点10多天,直到该窝点被公安机关查获才获得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