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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警方近期摧毁多个传销组织 |
作者:王 雨 文章来源:诸暨日报 点击数 39 更新时间:2011/7/19 11:40:19 文章录入: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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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被弟骗来“赚大钱”
7月7日11时许,工业新城派出所接到报案称:诸暨某处有一个非法传销窝点,自己被人非法拘禁了好几天,现在刚刚逃出来,正在暨阳街道兰花路。
工业新城派出所组织民警迅速赶到暨阳街道兰花路,但路上不见人影。经过对四周的搜索,才发现报警人赵某正坐在路边。赵某告诉民警,自己是从二楼跳下来的,腿好像骨折了,因为怕他们追来,就拖着一条伤腿逃到外面,在一家小店里报了警。
民警马上带着赵某到医院进行了包扎处理,后又在赵某的带领下找到了那间租房,但房间里已经人去楼空,窗帘拉得严严实实,里边只剩一块黑板和几张拼在一起的床。
民警认为,这个传销组织肯定还有其它的窝点。根据赵某提供的线索,民警进一步侦查,在暨阳街道的一座山上,果然还有一个“授课”的窝点。中午12点多,工业新城派出所组织20多名便衣民警在窝点不远处守候。不到半个小时后,一群男男女女开始在对面山上“上课”,民警随即对这帮人进行了围堵,抓获10余人带至派出所。
在派出所里,民警对他们进行了身份确认,并对受害人员进行了辨认审查,其中7人涉嫌非法拘禁他人,被刑事拘留。
原来受害人赵某是湖南人,刚毕业于某师范学院,正在四处找工作。6月底,他弟弟打电话给他,说诸暨这边有份好工作,希望哥哥过来一起做,并说以后肯定能赚大钱。赵某没想到亲弟弟把他骗进了传销窝。
据了解,今年以来,工业新城派出所已经打掉传销团伙7个。
他俩被网友骗来做“生意”
今年4月4日,陶朱街道翟山村一处传销窝点被公安机关查获,警方刑事拘留涉嫌非法拘禁他人的犯罪嫌疑人12名。
这个传销窝点的捣毁,也缘起于被害人俞某跳楼逃跑后报了警。27岁的俞某是湖北人,平时喜欢上网,在网上结识了一些网友,那天有个网友的几句话,说得他心动。最后在这位网友的再三游说下,他终于坐车到诸暨来“赚钱”,结果掉进了传销窝里,幸亏他成功跳楼逃跑。
7月4日,来自广东佛冈的朱某经网友“曾梅”的邀请,匆匆赶到诸暨做生意。到诸暨后,“曾梅”带他到了五纹岭隧道边的一出租房内。看到里面的情景,朱某马上察觉到自己上当了,并提出要离开。起初“曾梅”等还好言相劝,未果后,就将朱某的手机等物全部没收,并反锁大门,切断他与外界的联系,晚上有人睡在其两侧,房间门口还派人24小时值守。
“他们不让我离开,要我理解他们的行业,加入他们的队伍,并购买他们的产品,并一直把我关在房间内。我趁11日中午他们带我出去学习的机会逃了出来,并报了警。”朱某告诉记者。
通过朱某提供的线索,大唐派出所立即组织民警进行排摸,发现这个传销团伙有好几处窝点。“从受害人报案到第二天凌晨5点,我们花了一个通宵对城西山下赵村的两个窝点和五纹岭隧道附近的两个窝点进行围捕,抓获组织和参与人员近50人,刑事拘留18人。”大唐派出所民警告诉记者。
“一夜致富”发财梦做不得
从我市警方查获的传销案件来看,传销人员大多数是外地流动人员,主要是无业人员和刚毕业的学生及农民,他们都渴望能“一夜致富”, 结果听信一面之词,以致上当受骗。
根据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规定,参与传销者亦构成违法,情节严重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民警告诉记者,传销人员都会叫住的地方为“家”,当参加传销的人员被骗至这个“家”后,即被严密控制,收缴身份证、财物和通讯工具。“洗脑”不成后,传销组织就采取非法拘禁、暴力殴打等手段,限制其人身自由,逼迫其从事传销活动,缴纳“入会费”,靠发展下线得到佣金,按人头多少分层级。
7月12日上午,城中派出所在暨阳街道浣东北路一租房查获一个传销组织。犯罪嫌疑人伍某等人为使甘肃人张某进入传销组织,以帮其在酒店找工作为由将其骗至诸暨,后对张用跟随、没收手机、睡觉时将门反锁等手段,对其进行了为期6天的非法拘禁。
警方提醒广大群众,虚幻的发财梦要不得,要树立勤劳致富的思想,增强对非法传销的防范意识和自我法律保护意识,自觉抵制传销暴富的诱惑。一旦发现传销违法犯罪活动,要立即报警。
传销致富路不通,
竹篮打水一场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