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助于网络为传销放“烟幕弹”,逃避监管部门的打击,日前,济南市工商部门根据群众举报,对多起利用网络从事涉嫌传销的活动进行了监控和分析,并向社会发出警示,提醒广大市民认真甄别网上产品交易活动,不要误入传销陷阱。
表面看上去是购物网站,实际上“拉人头”搞传销
日前,济南市民张先生在一家网站上准备购买一款保健用具时,发现这家公司的运作模式规定,想成为公司会员,必须经他人介绍推荐,填写相关表格并通过公司中心店(或服务站)的负责人向公司指定账户汇入购买商品的款项,在公司相关网站注册后才能成为公司的会员。
而且,该公司还规定,成为公司会员后,该会员即可获得介绍推荐他人加入的资格,可以将自己直接(或间接)介绍推荐的参与会员列入下属的一、二工作单位,并可根据其直接(或间接)介绍推荐参与会员的人数和销售业绩,获得公司数额不等的“增员、销售、绩效、育成”以及“车分红、房分红”等现金奖励。
单从这些字面上,张先生就感觉到这种运营方式类似于“拉人头”和“金字塔”式的销售方式,很像非法传销活动。于是,张先生便向工商部门举报。
随即,工商部门对这家涉嫌传销的公司的运作模式展开调查,经执法人员查证,该公司的运作模式明显涉嫌非法传销。
传销网站1个月光会员费就收了284万元
据济南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局有关执法人员介绍,一些网上传销组织采取在境外设置IP物理地址,在境内的“官方网站”主要用于公司形象宣传、相关证照展示、经营产品的介绍、对外发布公司动态和招商信息、公布当事人招商电话、宣传讲解公司运作模式和奖励制度相关内容以及发布公司相关活动视频图片等。
同时,还另外设置网站用于公司在全国各地已报单注册的会员凭会员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操作所属团队业务的专用会员网站,成为该传销组织经营涉嫌传销活动的重要数据库。但是,由于执法人员无相关的用户名和密码,导致不能有效登录,工商机关难以取得任何相关数据。
同时,这些传销活动的涉案资金的流转账户均为自然人,而且有多个开户银行,给执法部门查明资金额及流向带来重重困难。如,济南市工商局天桥分局对一涉嫌网上传销人员的“经营情况”进行调查时,通过调取银行记录显示,仅用于收取会员缴纳款项,在短短的一个月内,收取全国各地会员汇入1890单,资金额达到284万余元。
◎小提醒 防传销,市民要提高三种能力
济南市工商局提醒广大市民坚决抵制传销行为,重点提供三种能力:一是提高识别传销的能力。建议广大市民自觉地学习禁止传销基本常识,能从组织者天花乱坠的解说中准确识别其拉人头、发展下线的实质,坚决不参加任何形式的传销活动。
二是提高自救的能力。一旦误入传销组织,保持冷静,避免与传销人员正面冲突,在确保自身安全下争取逃脱,要注意搜集传销组织的有关情况,并适时向工商、公安部门举报。
三是提高正确择业的能力。多数传销组织都是以高收入、高回报作为诱饵,引诱市民群众参加,所以,工商部门建议市民群众应仔细鉴别招聘信息和招聘公司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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