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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捣毁一传销团伙 上百人受骗7组织者领刑 |
作者:吴红军 李进春 文章来源:中国法院网 点击数 58 更新时间:2011/6/23 10:48:53 文章录入: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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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直销名义,采用发展下线收取加盟费的方式实施传销活动,组织严密,分工明确,先后发展下线100多人,最后发财的只是仅有的几个上线,而绝大多数下线都血本无归。6月22日,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特大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一审分别判处被告人廖平、邱明先、王已多、何兴忠、杨金橘五人八个月至一年零三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各处3000元至5000元罚金。对被告人廖平、邱明先非法所得490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被告人廖平、邱明先等传销组织的B级人员,组成B级团队,领导王已多、何兴忠、杨金橘等传销组织的C级人员工作,由C级团队组织、管理传销学习课堂,对骗来的人员灌输传销理念,诱导学员交钱加入传销组织并发展下线,并且B级负责将C级收交上来的赃款汇给对应的A级上线,并把A级返还的钱按不同级别、不同数额发给有业绩的组织成员。该传销组织在南阳市有两个传销课堂,王乙多、何兴忠负责对大传销课堂的管理,杨金橘负责对小传销课堂的管理。2010年8月1日,公安机关在查封该课堂时,该大传销课堂上的学员为51人,小传销课堂上的学员为62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廖平、邱明先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的组织,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与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告人王已多、何兴忠、杨金橘受传销组织指使参与组织、管理传销活动,其行为也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五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定从轻处罚。王已多、何兴忠、杨金橘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可以酌定从轻处罚。廖平带领侦查人员抓捕同犯的行为构成立功,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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