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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后不闻不问 出租房变传销窝点房东将被罚5万
作者:兰超  文章来源:福州晚报  点击数 56  更新时间:2011/6/23 9:08:30  文章录入:admin

 

  家住连江县琯头镇的董某出租空房想赚钱,没想到因此面临5万元以上的罚款。原来,承租方把房子当成传销窝点被查处,房东也要受牵连。


  近日,连江警方接到一个来自广东的求救电话。电话中,一名男子称自己的兄长被人骗到连江县从事传销,被非法拘禁,请求解救。


  连江警方与连江县工商局执法人员联合行动,捣毁了位于琯头镇蓉峰路47号出租房内的传销窝点,控制传销人员27人。目前,吕某等8名传销骨干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警方刑拘,其余19名参与传销人员接受教育后被遣返原籍。


  该出租房的房东被立案调查,并面临5万元以上的罚款。


  董某表示不解。他称自己一直替侄子照看家中8层自建楼房,因为许多房屋长期空置,他就想将房屋出租赚取租金。


  今年3月中旬,董某将6楼租给吕某和王某。这两个人称自己是从事物流行业的。董某便没再多问,每月只管收取1100元的房租。没想到才收了不到3个月的租金,如今却要面临5万元以上的罚款。


  据连江县工商局执法人员介绍,按照《禁止传销条例》的相关规定:“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董某出租房屋给吕某等人的行为符合上述规定中“为传销行为提供条件”的规定。工商人员提醒房屋出租者,出租房屋时应尽量确定承租者的身份,房东还应经常看看租出去的房子是否被人另作他用。